农工党营口市委员会
我市自1994年进入老年型城市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预计202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70万人。2019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6.7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数的24.5%,相比2018年老年人口净增1.8万。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总数1.99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1.45万张、社区服务中心床位3258张,家庭照护型床位2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1张,基本达到了“十三五”规划中关于“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的目标要求。
虽然我市的养老服务水平在逐年提高,但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2014年6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4〕6号)中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但我市近年来的城区建设多未将养老设施纳入规划之中,而主城区的老旧小区,已经无地可供新建选址,采取购置和租赁等方式的难度较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离目标要求尚存较大差距。
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小,难以形成品牌效应。我市现有的135家养老机构中,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仅35家,400张床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只有3家,多数为60张床位以下的小型机构,加之为老服务设施配备不齐,卫生条件一般,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入住率仅为60%,难以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拿得出、叫得响的养老服务品牌。
三是支撑养老服务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亟需落实到位。尽管国家、省市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行方面都制定了税费优惠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很难落实到位,政策认定需减免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开户费、使用费等有时在相关部门难以兑现。如:位于站前区、建筑面积3729平方米的非营利性医养机构东桥颐养院,建院三年来一直按企业的用电标准而非民用标准缴费,院内土地使用权变更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四是养老护理人才短缺。国家规定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与健康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比例分别为1:3和1:5,而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均没有按照要求的比例配备。现有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多来自农村进城务工和城市失业下岗人员,其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专业化程度不高。
五是医养结合的部门协同还须加强。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互相独立、自成系统,不少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难以取得医保定点单位资格,往往使高龄失能、患慢性疾病、老年性痴呆的老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使其不得不经常往返于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增加费用,也给家属增加了负担。
“十四五”时期,我市应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面开通“12349”民政服务热线,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突出规划引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
一是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条例。尽早编制《营口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就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目标与规模、分级分类与配置、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等内容作出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制定《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中长期规划》,适时出台《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通过立法更加有力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民政、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卫生、人社等涉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多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三是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一要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的要求,逐年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和民政等部门对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的支持,“十四五”时期,要将55%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二要促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扶持政策的落实,在运营、保险、人才、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力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三要在教育、人社、卫生和民政部门所属的职业院校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并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等方式,破解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难题。
二、强化载体建设,拓展居家服务,补齐农村短板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要以开展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从运营经费和人员保障方面入手,加快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开发商无偿移交给市(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限期通过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要完善全地区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功能,全面开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尽快出台《营口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运行。
二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制定《营口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创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标准创建,开展等级评定,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
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区域性供养服务设施长期照护功能,达到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三、推动改革创新,深化医养融合,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统筹深化医改和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一要单设老年护理保障基金,将老年护理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的保障范围。二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规划布局与工作机制上的有效衔接。三要建立医疗保险支持体系。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养老机构,对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已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放宽政策,及时准予开通医保定点资格和批准实行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并将现行的养老机构门诊医保改变为住院医保。同时,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普遍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种。
二是推进机构医养融合。从行业准入和编制规划入手,鼓励有能力的医院在养老机构内设分院、门诊等以治疗老年病为主的医疗机构,使老年人在不长期占用医院病床的情况下满足其护理需求,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三是创新社区医养融合,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要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把机构内专业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等引入社区家庭,实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二要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岗位评定体系和岗位津贴制度,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