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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全面完善我市出租车要价监管机制的提案》(第1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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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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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完善我市出租车要价监管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您对我市出租车管理管理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并提出了许多可行性意见,我市收到您的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交通局负责办理办理落实。

一、目前存在车计价器正常运营,也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年检计价器。

二、2011年安装的GPS系统,由于设备损坏,现在正在调解之中,完善后可以监督出租车动态。

三、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按要求达到“六统一”标准,包括:出租车顶灯、运营标识门字、票价表、税控计价器、服务监督卡、蓝白座垫套。

四、出租车不打计价器宣传工作,市运输管理处已在新闻媒体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让社会参与监督,在出租车车身上喷上监督电话号码,稽查队加大力度,打击不打计价器行为,对不打计价器的行为,将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五、下一步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文明服务形象,给群众出行提供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出行条件,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我们的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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