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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保护法规 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于海洋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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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我市更好地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展示文化魅力、建设文化强市意义非凡。这部地方性法规能够出台,多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在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市人大代表、站前区文化馆负责人孟岩,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和整理过程中,了解到其中一些项目在传承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也意识到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尤其在当前文旅融合发展的大环境下,需要更多文化遗产、文创产品、文化艺术作品来展示地方文化特色。

孟岩表示,“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多方面的调研和专家代表座谈,结合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需要,最终形成了这份由我领衔,多名人大代表联名的《关于制定〈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目的是为了继续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传承民族精神、促进文化创新。”

《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0条,在对国家、省制定的非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坚持突出营口特色,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和探索性作用。其中,明确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强化非遗保护资金支持,推动分类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非遗进课堂、进校园,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注重非遗的宣传推介和交流。为今后非遗的保护,提供法规依据和保障,促进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孟岩说,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非遗知识和保护成果,增强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非遗保护氛围,促进公众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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