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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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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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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邓继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实做深“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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