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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管理服务25条举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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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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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的职能作用,坚定有力服从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及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营口市公安局现推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管理服务25条新举措,全力保障全市民生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一、交通管理服务方面

1.可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不增加其他处理措施。

咨询电话:2990243、2990058(交警支队处罚中心)

13940791919(大石桥市交警大队)

7708055(盖州市交警大队)

6758077(开发区交警大队)

2.对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驾驶人考试的,可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解除后继续学习驾驶。

咨询电话:5203321(交警支队教考中心)

4.对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取消已申请的预约,调整考试、教育计划,实行延期办理,调整情况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

咨询电话:2990880(交警支队教考中心、记分考试中心)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解除后办理。

6.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

7.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对预选号码有效期进行延长,疫情解除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8.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网上交管业务。

咨询电话:2950005、2950077(交警支队车管所)

二、治安管理服务方面

9.公安机关已与电信部门沟通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电信部门对所有宾旅业和娱乐场所停止收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系统维护资费。

咨询电话:13604974873 (治安支队场所大队)

15904172288 (治安支队特业大队)

10.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特种行业,可通过电话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待疫情解除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15904172288(治安支队特业大队)

11.公章刻制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对涉及民生的企业刻制公章的,开辟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确保用章单位第一时间取得公章。其中,对在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的企业需要刻制公章的,用章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缴费等方式联系刻章业务,公章刻制企业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和用章单位的预约内容直接为用章单位制作公章,用章单位无需再次提交任何材料;对用章单位自行到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公章业务的,工作人员要将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备案材料等信息做好登记,并上传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对未携带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公章刻制企业可通过电话沟通、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即时受理刻章业务,保证用章单位能够及时开展经营生产。用章单位可在疫情解除或条件允许时补交备案材料。

咨询电话:15140783456(治安支队大型活动大队)

12.改变集中地点组织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采取组织爆破作业人员通过网络观看视频方式,完成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登记记录,及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件。

咨询电话:18841743333(治安支队危爆大队)

三、户籍和流动人口服务审批方面

13.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营,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14.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提示广大群众选择邮政速递直接送达方式领取。

15.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市《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16.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17.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18.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市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外省、市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可通过 “营口市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 公众微信号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3610625 (身份证类信息咨询)

3610623 (户籍、居住证类信息咨询)

四、出入境管理服务方面

19.对确有特别紧急事项的,继续提供加急服务。紧急事项包括: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企业;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

20.对台湾居民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继续提供证件丢失补发、到期换发服务,以确保台湾居民在大陆合法停居留。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逾期居留处罚。

21.对持有有效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出行的人员,在赴港澳旅游政策恢复实施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旅游签注。

2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前实际,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到期的外国人,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可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23.继续为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和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居留,对有紧急需要的将加急办理相关证件。对疫情防控工作邀请来华的外国专家,及时提供口岸签证办理等出入境便利。

咨询电话:13464712678(中国公民出境咨询)

13941719457(外国人业务咨询)

五、公安行政审批方面

24.按疫情防控要求,公安行政审批窗口暂停期间,公安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跟进办”,群众可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进行业务办理。

25.对有特殊紧急需求的群众和企业,采取电话预约、服务专员跟进、网上远程指导等方式,努力做到“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

咨询电话:15141779899 (行政审批科)

各项业务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本《通告》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结束时间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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