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件出台的意义
心理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实施平安营口建设和健康营口行动,促进大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就完善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服务需求,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目标
全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营口、健康营口建设。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居民心理健康素养稳步提升,心理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形成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分工协作。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工作、健全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公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消除公众对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群专结合,共同发力。将心理服务与其他社会工作紧密结合,发挥专业机构指导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志愿者、社工等力量关注和投身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现群防群控,共享共建。
——分类推进,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针对不同人群心理服务需求,各领域各行业要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其科学规范发展。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心理服务体系
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服务工作。
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积极提供就业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各主管部门要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的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家属,有心理服务需求的居民等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服务。
(二)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文明办要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推动市县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类用人单位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保健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整合资源配置,支持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全部开设心理门诊;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合作,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平台,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五)继续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基层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对辖区内病情不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六)推进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
各市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等心理服务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各市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建立市、区两级心理卫生人才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期,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服务。
(七)发挥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作用
卫生健康、政法、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心理服务资源,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规范心理服务行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积极向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八)织密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政法、卫生健康、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手段,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和相关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鼓励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积极落实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培育专业人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完善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支持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加强培训和引导,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