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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自营委发【2021】8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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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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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省、市推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企业需求,靶向聚焦、精准发力,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重点企业或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被评定为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3.重点培育壮大智能安全应急装备和环保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推进企业实施提升改造工程。设备投入(非二手设备)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项目完工后按照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营口片区其他产业发展方向,在项目完工后按照设备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以提升产品(装备)的智能化水平为目的和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基础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生产过程和业务过程的数字化覆盖。在项目完工后按照设备(非二手设备)和软件的投入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

5.对获评省级(含)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上云上平台、5G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两化融合贯标等试点示范或优秀案例的企业,“5G+工业互联网”领域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其他领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鼓励工业企业加速信息化改造后接入工业互联网,对信息化建设(经市工信局和自贸区管委会共同认定)达到70万元以上,并接入我市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示范名单的企业20万元奖励。

8.对规上工业企业,在年产值或收入不低于上年规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设备等,开展节能改造,改造后年度总能耗比改造前年度总能耗节约5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企业纳入辽宁营口区域碳排放数字管理服务平台,降低用能风险,辅助降低能耗,对纳入平台的企业,每户企业奖补0.8万元。

10.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厂房屋顶资源,实施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降低要素供给成本

11.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转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给予优先支持。

12.提高办事效率,压减企业项目用水用气时间,营口片区与水务、燃气运营单位形成联动机制,企业通过“只跑一次”,即可在9个工作日内“获得用水”,在16个工作日内“获得用气”。

13.强化企业项目配套要素服务与保障,在道路、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要素,配套至企业项目红线处,降低企业项目费用支出。

六、降低企业税负与行政成本

14.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营口片区制度创新优势,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等方面出台若干政策,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15.企业补缴2021年7月1日前陈欠的各种税款及滞纳金,予以企业补缴的滞纳金区级财力部分全额补贴。

16.对上级部门给予营口片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补助,营口片区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兑现配套政策。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联合营口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并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方面的创新融资服务。

18.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联合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实”资产变为“活”资本,以第三方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19.鼓励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为全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提供免费保险的小微保单基础上,加大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的保费扶持。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为其单独设计承保方案,并给予费率优惠。

20.以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企业融资。利用营口地区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全国首个“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帮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订单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

八、附则

21.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纳税、统计均在营口片区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营口片区其他扶持政策。

2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鼓励条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3.近3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局、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及不配合统计工作的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24.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营口片区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2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政策由营口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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