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了有效地控制营口市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营口市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为《区划》)结果如下: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6.《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7.现行的《营口市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2005 版);
8.《关于开展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4号)。
二、划分的范围
城区范围:北至大辽河,南至熊岳河,西至辽东湾,东至老边东联路、沈海高速公路和望儿山风景区西侧,已建区面积399.58平方公里,包括营口市老城区、老边区、鲅鱼圈区。
三、划分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市快速路、市主干路、市次干路、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国家规定的各类适用区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
表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 |
时 段 |
|||
昼间 |
夜间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
4b 类 |
70 |
60 |
||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①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②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市,可根据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划分方法
(一)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功能区域类型;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功能区域类型;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功能区域类型;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3.1.1款。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4.各地划分时,应按照3.1.1款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GB3096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六)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表。
六、区划结果
(一)营口市老城区“区划”结果
1.主城区“区划”结果已建区“区划”结果
1类功能区
1-1 永远角湿地公园片区;
1-2 西炮台湿地公园片区;
1-3 高新区居住区;
1-4 渤海大街西段居住区;
1-5 渤海大街中段居住区;
1-6 渤海大街东段居住区;
1-7 渤海大街南居住区;
1-8 白庙子居住区;
1-9 第三人民医院片区;
1-10 明湖广场西居住区;
1-11 明湖广场东居住区;
2类功能区
2-1 辽河大街西段工商住混杂区;
2-2 自贸区工商住混杂区;
2-3 青花大街西段工商住混杂区;
2-4 渤海大街中段工商住混杂区;
2-5 金牛山大街东段工商住混杂区;
2-6 民兴河南岸工商住混杂区;
2-7 营口南高速公路口北侧工商住混杂区;
2-8 辽河大街东段工商住混杂区;
2-9 老港区工商住混杂区;
2-10 辽河北工商住混杂区
3类功能区
3-1 联盟路北工业区;
3-2 永远角工业区;
3-3 民兴河入海口北部工业区;
3-4 沿海产业基地一期工业区;
3-5 新港东大街两侧工业区;
4类功能区
69条交通干线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拟建区“区划”结果
3类功能区:2片;
4类功能区:2片。
2.老边区“区划”结果
已建区“区划”结果
1类功能区
1-1 营东新城居住区;
1-2 渤海大街南居住区;
1-3 龙山大街居住区;
1-4 繁荣路北居住区;
2类功能区
2-1 营口立交桥营大路南工商住混杂区;
2-2 工农路东工商住混杂区;
2-3 老边站营大路南工商住混杂区;
2-4 龙山大街西工商住混杂区;
2-5 双营路东工商住混杂区;
2-6 前江线(南)东侧工商住混杂区;
3类功能区
3-1 营大路北工业区;
3-2 辽河经济开发区;
3-3 向阳科技产业区;
4类功能区
19条路及其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拟建区“区划”结果
4类功能区:5片。
(二)新城区“区划”结果
已建区“区划”结果
1类功能区
1-1 望海村居住区;
1-2 世纪广场西北侧居住区;
1-3 平安家园、艺海花园居住区;
1-4 平安大街两侧居住区;
2类功能区
2-1 望海珍珠湾工商住混杂区;
2-2 平安大街工商住混杂区;
2-3 辽东湾大街西侧工商住混杂区;
2-4 青龙山大街工商住混杂区;
2-5 火山大街工商住混杂区;
2-6 望儿山大街西侧工商住混杂区;
2-7 辽南大街西侧工商住混杂区;
3类功能区
3-1 鲅鱼圈滨海工业区;
3-2 路安工业区;
3-3 海东工业区;
3-4 临港工业区、鲅鱼圈港区工业区;
4类功能区
33条交通干线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拟建区“区划”结果
3类功能区:1片。
(三)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
1.新区划把城市区内段部分3类区变为2类区;1类区在保证居民权益的情况下,把商业密集区变为了2类区。
2.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
3.按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划分标准,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新区划具体调整情况为:
1.市内主城区较原区划新增42条路(4a),老边区较原区划新增6条路(4a),鲅鱼圈区较原区划新增18条路(4a);
2.新增哈大客运专线铁路(4b);
3.新增1类区:沿海产业基地沿海居住区,营东新城居住区,大学城居住区,红海居住区,熊岳居住区,红旗镇居住区;
4.新增2类区:老边区南部部分商住混杂区和鲅鱼圈区芦屯镇、熊岳镇等;
5.新增3类区:中小企业工业园、沿海产业基地工业区、老边钢铁工业园,鲅鱼圈临港工业区、鲅鱼圈滨海工业区、鲅鱼圈航天产业园,鲅鱼圈物流仓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