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根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灾险普办发〔2021〕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风险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2021 年 11月 10日
附件:
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确保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大力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智慧减灾”体系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风险普查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以风险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及其应用等为宣传重点。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普查宣传,使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风险普查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做好本次风险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险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风险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如实申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宣传重点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要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既能为我市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二)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技术方法。
宣传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救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的普查目的。宣传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开展致灾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调查、使公众和社会各方全面了解普查工作,深入知晓需要参与配合的事项。
(三)大力宣传依法普查。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通过风险普查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者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组织领导
由市宣传部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并成立宣传组,负责全市普查宣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宣传安排
根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7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协助省普查办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交普查成果。各区、县(市)普查办、相关行业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时间节点,加强宣传策划,统筹安排宣传活动。
(一)普查全面开展阶段宣传(2021年8月-2021年12月)
宣传重点:以普及式宣传为主。围绕普查工作的中心内容,统筹安排宣传活动,确保重要节点有声音,持续宣传不间断,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1.要组织对风险普查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普查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解读,普及普查知识,为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悬挂横幅、大喇叭广播、张贴宣传画、宣传手册、制作板报墙、编写风险普查公开信、协调通讯运营商推送参与支持普查的公益短信等,并积极采用政策解读、深度报道、评论文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
3. 利用局外刊登风险普查概况、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有关宣传产品等,利用风险普查外网扩大宣传,面向普查对象、普查员及社会公众,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普查技能。
(二)普查调查和数据汇交阶段宣传(2021年8月-2022年3月)
宣传重点:以普查工作过程宣传为主。围绕内外业调查,发布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动态,宣传灾害风险普查的任务流程,以及各涉灾行业普查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风险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风险普查工作情况。
2.积极宣传各级领导深入普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各级普查办、一线普查工作者、技术团队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情况。
(三)评估与区划和普查成果发布阶段宣传(2022年3月-2022年12月)
宣传重点:以省厅发布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成果为主。持续向社会介绍风险普查工作取得的各类成果,转发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前景和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参照省内主流媒体展示的普查成果内容对我市普查成果进行全面展示,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2.灵活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端等渠道,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服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工作作为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风险普查宣传活动,切实形成有利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和督促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密切协作、精心策划,宣传风险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者依法开展普查。
(3)协作沟通,确保宣传效果
各级普查办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向本级宣传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提出宣传重点,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明确工作定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加挂风险普查宣传标语、口号,播放宣传视频,转载风险普查新闻动态。
(4)抓住时机,提升防灾减灾意识
普查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开展工作,尤其要在营造普查氛围上下功夫。普查阶段,宣传的主要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全面普查阶段,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要紧紧围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主题,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当前风险问题和环境知识、工作成就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