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文件中关于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无证幼儿园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特制定本通知。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
(三)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治理任务
(一)健全排查摸底机制。
(二)实行分类治理。
(三)优化审批程序。
(四)加强事后监管。
四、治理进度
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每年至少集中摸排治理一次,各县(市)区要确保无证园治理工作彻底,不漏一园,无证幼儿园坚决不准开园招生。
摸排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成立的联合执法小组,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每年5月30日前整治完毕。
验收阶段: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治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邮箱:ykxqjy2019@163.com,联系电话:299834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执法机制。
(三)对拒不接受整改的无证幼儿园,情节严重的,由政法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