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545人。
市直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50人(详见附件1)。
鲅鱼圈区4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35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195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40人(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计划招生540人,在鲅鱼圈区计划招生300人,在鲅鱼圈区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4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盖州市2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0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大石桥市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6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38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80人(营口信威学校计划招生480人,在大石桥市计划招生280人,在大石桥市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0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25号)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0年度单独设置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大连市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待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下发后,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7335人。具体专业计划按照《2020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详见附件4)执行。
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五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同堂考试,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考试,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九年级考试时间
7月17日:
08:30—11:00 语 文(汉语文)
13:30—16:00 物理、化学
7月18日:
08:30—10:30 数 学
13:30—15:30 外 语
16:20—18: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7月19日:
09:00—11:30 民族语文(朝语文)
2.八年级考试时间
7月19日:
09:30—11:10 生 物、地 理
四、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二)命题组织方式
试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命制。中考命题按照计算机网上阅卷技术标准执行。
五、加分政策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20 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 10 分。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二)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要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5分。加分须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审核认定。
(三)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文件要求,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加2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按照《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驻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营政办发〔2010〕45号)文件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认定。
(五)按照《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及公安部门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加分认定须由市卫健和市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六)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文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
六、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