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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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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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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特制定本通知。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4.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

2.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3.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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