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特制定本通知。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4.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
2.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3.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