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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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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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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文件出台的意义

工作目标

文件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健康辽宁行动,及时预防干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委宣传部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辽卫发〔202057号)要求,营口市卫生健康委会同营口市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文件出台的意义

儿童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及时预防干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儿童青少年培养健全的人格、形成自信自强的精神品质、树立理想信念和生活目标,对其个人、家庭、社会都至关重要,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实现《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为增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辽宁奠定重要基础。

文件主要内容

一、实施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一)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二)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四)文明办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五)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
   
二、实施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基层精防人员培训项目和转岗培训项目,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三)市级要确保至少设立一条有效运行心理援助热线。(四)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组建多层次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针对儿童青少年特点制定完善相关方案,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切实落实保护学生隐私措施,并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学生家长。要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师资队伍和硬件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实施心理健康关爱行动

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通过给予重点关爱,设置完善心理疏导室、匿名信箱等措施,必要时联合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干预。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

五、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深入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举办面向儿童家长、孕妇及家属等人群的心理健康讲座;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社区()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对教育工作者、家长等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通过组织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新闻出版、网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心理健康宣教行动

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广使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励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二、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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