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2.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9.脱贫劳动力。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申请材料
填报《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核表》,并提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6.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
站前区:2923112 西市区:2635003
老边区:3906338 开发区:6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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