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 2025-05-16
信息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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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2.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9.脱贫劳动力。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申请材料

填报《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核表》,并提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6.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

站前区:2923112         西市区:2635003

老边区:3906338         开发区:6223159

盖州市:7809897         大石桥市:695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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