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类
问题1:您好,想咨询一下在我们营口市内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便利政策?
答:近两年,中心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在本市全款购房。取消了全款购房提取的套数限制,阶段性放开提取频次。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于阶段性政策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产权人每年均可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如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则终止提取。
政策期的具体界定标准:新购商品房的网签备案日期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日期在2024年9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问题2: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贷款购房时筹集首付款及贷后偿还本息方面,有哪些便利政策?
答: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首先,在支持职工贷款购房时首付款筹集方面,中心已出台政策,并长期执行。
自2023年8月21日起,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每人限办理一次。
自2024年9月29日起,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也可以办理首付款提取。
其次,在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方面,中心已优化提取频次、取消办理时间限制。
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购房的,自首次还款之日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括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或一次性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二、贷款类
问题3: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最低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首套、二套是否一致?
答:感谢您的来电。
首先,关于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依据购买房屋的类型及缴存人数有所区分:
①购买商品房、保障房的,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符合标准的,公积金贷款限额5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符合标准的,公积金贷款限额70万元。
②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其次,关于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依房屋类型有所区分,首套与二套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①保障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②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③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阶段性降至30%,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此外,对于特殊类型的公积金贷款,还有其他限额要求:
①商转公贷款的最终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本金余额。
②组合贷款的最终额度,不能超过对应房屋类型的最高贷款比例及组合还款能力测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