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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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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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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大石桥市水源镇现有油品储运企业134家,多数企业审批手续不全、风险防范设施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规范油品储运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大石桥市油品储运企业及储油罐全面排查,根据风险等级、审批手续等要求,建立专项整治清单,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对违法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清空现有存量油品,依法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自行拆除储油罐。

2.对合法但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按要求完善风险防范设施,消除隐患。

3.对合法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压实属地安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

(二)属地政府与业主充分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9月,对水源镇134家油品储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印发《大石桥市油品储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排查结果和审批手续情况,建立了《油品储运企业专项整治清单》,对缺少立项、土地、环保、安监、消防等手续的储油企业,各行业部门依法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逐家企业明确处理意见,建立“一企一策”档案,实施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经排查,水源镇共有储油企业134家,储油罐1043个。其中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拆除的储油罐311个;有土地使用证,其他手续不健全的储油罐732个。

1. 133家手续不完善企业。一是全部责令停产停业。待完善所需手续后,方可经营。停产停业期间,企业储油罐内存量油品“只出不进”。二是对应拆除的非法违法储油罐,已责令企业清空现有存量油品,督促企业自行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对有土地使用证,其他手续不健全的储油罐,已督促企业清空现有存量油品、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对有国有土地证的20家企业,正在停业补办其他手续。目前,已有7家企业完成补办手续,剩余企业逐步办理完善。三是自加压力,实施强制拆除。在完成整改措施基础上,对限期未清空、未自行拆除的企业,由大石桥市政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以来,属地政府制定印发《油品储运企业储罐拆除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压实储油装置拆除期间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与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协议;每天派出两名化工专家到现场,全程指导企业拆除作业,全力保障拆除期间安全生产。同时与第三方拆卸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第三方公司制定拆除施工方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拆除作业施工安全。整治期间,水源镇储油整治工作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2. 1家手续合法企业。2021年9月排查时,有1家企业(华鑫石油华工)手续健全。企业已落实安全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2021年11月,该企业因危化品安全许可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已被责令停业。2022年11月,该企业已补齐相关手续,试营业。

3.对于已经补齐手续、合法经营的企业,制定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书面承诺,按照资质存储,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截至目前,134家企业、1043个储油罐,应拆除的311个储油罐,已全部拆除。应实施去功能化的732个储油罐,已全部实施去功能化,其中有2个被法院保全,有17个被依法没收为国有,实施查封。属地政府已责成专人看管,防止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属地政府严格常态化监管,建立包保巡查长效机制。实行镇、村“网格化”管理,每月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包保巡查,建立巡查监管台账,对停业企业,确保全部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坚决防止非法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每月对油品储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手续不健全、无证照经营、未按照审批及经营许可经营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油品储运企业。

(二)属地政府多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水源镇无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件发生,亦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3日至 2022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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