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高耗能项目落实能耗替代任务
二、整改目标: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整改措施:
(一)对于2019年省批复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9个项目,经复核评估,新增能耗主要在“十四五”时期产生,需要“十四五”能耗指标替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和可替代能耗资源,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二)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
施办法》有关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及时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展,完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已完成3个高耗能项目落实能耗替代任务。
1.营口德鸿碳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2018年7月11日在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2019年9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19﹞580号)。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厂房、库房80000平方米,办公楼及附属楼8000平方米,新增24罐煅烧窑、34室环式焙烧窑等生产线。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6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17.7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目前,已建成1台16罐煅烧炉、2台压力机、2条焙烧窑、1条浸渍生产线、2条隧道窑、1台石墨化炉、1条机械加工生产线,形成年产2.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能力,并于2020年12月试生产。
(2)整改过程
受疫情和市场的影响,建设单位决定未建设内容不再建设并作出承诺。项目单位编制了《营口德鸿碳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建设项目核验报告》,经核验,该项目已建成部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025.25吨标准煤(当量值),109687吨标准煤(等价值)。
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核验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关于营口德鸿碳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建设项目核验报告的评审意见》(辽工咨发2022﹞925号)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营口市2022年第六批13.46万吨标准煤/年“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替代储备方案》用于该项目替代,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评审意见》(辽工咨发2022﹞924号)。
2.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氯氰化物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2月7日经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经济发展局备案,总投资8.35亿元,主要建设生产线15条,购置聚合炉、反应器、结晶器等设备200余台(套)。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218.78吨标准煤(当量值),65634.97吨标准煤(等价值)。2019年5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19﹞336号)。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截至2022年7月,建成1条年产量2万吨的三聚氯氰生产线,1条年产量1.5万吨的氢氰酸生产线、1条年产量1万吨的氯化铵生产线和1条硫酸铵生产线。
(2)整改过程
因市场变化及公司产业调整,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二期年产4万吨三聚氯氰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不再建设。2022年12月,项目单位编制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氯氰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节能核验报告》,经过核验,该项目已建成部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966.71吨标准煤(当量值),21790.73吨标准煤(等价值)。
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核验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关于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氯氰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节能核验报告的评审意见》(辽能发2022﹞80号)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氯氰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替代方案》,该方案的替代来源为《营口市2022年第六批13.46万吨标准煤/年“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替代储备方案》中的剩余替代量24950.73吨标准煤。
3.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2018年1月31日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经济发展局备案;2019年9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19﹞531号)。该项目总投资40亿元,主要建设挤压车间、修模车间、切棒车间及设备购置等,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21776.76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厂房桩基础部分。该项目于2021年4月停止建设,且无复建计划。
(2)整改过程
由于项目单位无法落实能耗替代量,2022年12月5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停建的通知》,责令该项目停建,待落实能耗替代量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营口市已将市级节能审查权限上收至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新上高耗能行业项目全部按照政策规定实施能耗替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