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辽政办〔2021〕10号)《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营口市城市更新条例》(营政办发〔2022〕18 号)《营口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营政办发〔2021〕22 号)要求,由营口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了《营口市老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规划编制质量,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17日,我局共收到一条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特此说明。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