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1号)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短板弱项,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寄递行业发展实际,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营口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