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市财政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联合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草案公示)。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困难群众利益,自2025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在营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市财政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联合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草案公示)。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困难群众利益,自2025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在营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