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辽民发﹝ 2024﹞18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市 民政、 市 财政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联合起草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草案公示)。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困难群众利益,自 202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在营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辽民发﹝ 2024﹞18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市 民政、 市 财政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联合起草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草案公示)。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困难群众利益,自 202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在营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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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