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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草案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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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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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出台背景和意义

《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海洋生态,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我市渔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通告》内容当中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款对涉海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对违法者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渔区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

二、通告的主要依据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二条 、 第一百三十四、第三百四十条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开展好“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制度。开展海上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海警对重点海域、重点部位派遣执法船实施全方位封控,严厉打击偷捕行为。持续开展“清网行动”,及时发现清理违禁布设的网具,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追根溯源,查找违法犯罪线索予以严厉打击。

持续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行动,发现一艘、登记一搜,定点定位监管、迅速清理取缔。发现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AIS等安全设备的立即抓扣,上坞监管、顶格处罚。

严厉处罚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以及冒险作业的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持续向好,维护渔区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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