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营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编制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营口市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后每5年进行修编。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后,按照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营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二)预防和预报预警机制
1.预防机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
2.预报预警机制。一级预警,地质灾害红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应严密防范。二级预警地质灾害橙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应加强防范。三级预警,地质灾害黄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应注意防范。四级预警,地质灾害蓝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3.速报机制。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速报时限要求,速报的内容。
(三)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级。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对应指挥体系及应急处置。经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2.调查评估;3.灾后重建。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2。资金保障;3。应急物资;4。通讯保障;5。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6。地质灾害应急培训;7.预案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责任与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鲍君峰
解读电话:0417-26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