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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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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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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持续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不断优化军地人才队伍来源和结构,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充分就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对《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营政发〔2015〕20号)运行情况评估及省内相关城市做法,拟制了《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专考专招对象和条件、专考专招计划、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实施步骤、有关事宜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以下简称“专考专招”)政策调整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三是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第二部分:专考专招对象和条件。规定了适用专考专招条件的五种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专考专招条件的五种情形。

第三部分:专考专招计划。提出了对2025年(含)以后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每年结合全市编制和退役大学生人员数量适当提供一定事业单位岗位进行专考专招,达到录取线的择优招录。符合原政策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按原政策执行。

第四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提出了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在中共营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考专招工作组”)组织实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进一步规范了专考专招工作环节及实施步骤,明确了专考专招工作按事业单位、国企和社区工作者招考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依以下程序每年根据实际开展一次公开招考,全程接受纪检和社会监督。

第六部分:有关事宜。对新老政策过渡期如何平稳推进专考专招等问题进行明确。

四、本次调整主要内容

(一)对现有专考专招条件完善。对现有专考专招对象条件进行补充,同时对不能报考的条件进行明确。

(二)对专考专招计划进行调整。原政策每年预留计划数量不变,结合国企改革及承载力等问题,拟筹集部分社区工作者岗位,优化了大学生专考专招计划。新政策将原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只能报考国企岗位的条件修改为专科、本科均适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按年度接收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计划。

(三)对规范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晰了专考专招各项工作步骤。

(四)对新老政策过渡期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为确保新老政策能够平稳过渡,对新老政策适用对象、招录计划、考试、面试、选岗、政审等具体操作办法做出解释说明。

 

 

解读单位: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高珊

联系电话:297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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