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的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陆地、近海海域以及邻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 地震灾害和响应分级
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明确各个级别启动条件。
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明确各个级别应急响应主体。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响应终止
明确地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三、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营口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武警营口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并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职责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和职责
明确市应急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相关职责。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具体明确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40家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4.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与防控组、医疗防疫组、救助安置组、交通保障组、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组、治安维稳组、物资保障与救灾捐赠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11个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一并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四、响应流程及内容
1.明确第一阶段启动应急响应(震后0-4小时)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2. 明确第二阶段集中开展抢险救援(震后4-72小时)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3.明确第三阶段开始恢复生产生活(震后3-7天)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4.明确第四阶段应急响应结束(震后7天)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五、恢复重建
明确灾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六、保障措施
从应急队伍、指挥平台、物资与资金、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医疗卫生 、社会动员、培训与演练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和目标有效落实。
七、附则
从奖励与责任、预案编修与管理、预案解释、实施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解读单位: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聂殿君
联系电话:0417—266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