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正在审核的《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5月26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传真):2976982
邮箱: 286214044@qq.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16房间。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6日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中发〔2019〕30号)等政策法规,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求,大力提高兵员素质,进一步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关怀落到实处,决定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专考专招形式安排到企事业、城乡社区等单位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强军目标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9〕43号)精神,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不断提高征集兵员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和军民融合理念,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实现地方人才队伍建设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协同发展。
二、专考专招计划
继续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对2015年以后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全市每年从事业单位拿出100个岗位;对同期应由国有企业安置的50个全日制专科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从2019年接收退役士兵开始,逐渐过渡至由国有企业、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急消防、急救防控、辅警、禁毒等岗位共同承担。
三、专考专招对象和条件
1.须为2015年以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复学毕业翌年参加专考专招);
2.须为营口户籍或营口市生源,及营口地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3.须从营口应征入伍,并至少服满2年义务兵役;
4.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大专(高职、高专)学历;
5.具备相应单位、岗位聘用条件;
6.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取消专考专招资格。
四、实施步骤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在“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考专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专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0个工作日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并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非个人原因确需延期的,可先报名后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上报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营口军分区提供的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册,初审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档案和个人申报材料原件,并将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档案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市专招办。
(三)资格审核
市专招办审核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确认专考专招对象身份、资格等基本条件,核查服役档案,确定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并按学历分类形成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名册。服役期间档案加分条件如下:
加分情形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嘉奖 |
1 |
1.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2.服役期间表现加分记入专考专招名册。 |
优秀士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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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三等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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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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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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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区以上荣誉称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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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每多服役一年 |
1 |
(四)筹集岗位
市专招办根据年度接收大学生退役士兵情况,统筹做好市和县(市)区岗位筹集工作并报市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审批。
(五)专考专招
1.发布通告:市专招办依市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告,公布筹编筹岗、聘用人数和组织程序等信息。
2.笔试面试:通告结束后,市专招办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并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服役档案部队考核、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总成绩。
3.组织体检:市专招办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病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选岗聘用
1.选择岗位。市专招办对体检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据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退役士兵结合自身专业、选岗意愿依次选择岗位后列为拟聘人员。
2.公示聘用。拟聘人员确定后,市专招办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聘用单位办理手续安排上岗。确定岗位时,尽量结合大学生退役士兵所学专业,力求人岗相宜。
3.汇总报告。年度专考专招工作结束后,市专招办向市专考专招领导小组作专题工作报告。
五、工作职责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职责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国资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岗位筹集工作,并提供岗位聘用条件、相关待遇情况,汇总后以市专招办名义发布通告。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选岗公示,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编制。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及落实聘用的相关人员待遇所需资金。
4.营口军分区负责将每年征集和退役的专考专招人员情况报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征兵工作政策宣传发动工作。
5.市专招办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对专考专招对象身份、资格等基本条件,服役期间表现加分进行确认,并按学历情况分类形成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名册。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营口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营口军分区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兼任。
市专招办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按职能权限兼职负责专考专招工作。
六、有关事宜
1.专考专招政策,是我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制定的优待政策。
2.除专考专招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单位考录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政策。
3.通过专考专招,被聘用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未被聘用的,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落实相关待遇。
4.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福利待遇的标准,保障专考专招大学生退役士兵政策待遇落实。
5.适应“两征两退”征兵制度改革,实行“分批移交、集中安置”办法。
6.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军地改革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完善。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