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25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函》(辽交运〔2020〕2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营口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决定从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4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监管科,并注明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肇启航 联系电话/传真:0417-2800343
电子邮箱:yksjtzfdkyk@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字样)。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0号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监管科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
营口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坚持“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2024年12月结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基本遵循,坚持城市公交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结合我市“东扩、西改、南进、北转”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范围,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为了不断完善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体制机制,以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交为目标,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特色公交为亮点、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务体系,将营口市建设成为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城市。
2021年底,力争实现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安装率100%,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及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扫码乘车得到推广普及,公交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公交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星级公交驾驶员参评面达到100%,培树党员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雷锋号等标准化示范线路20条(其中市直6条、鲅鱼圈区4条、老边区2条、盖州市4条、大石桥市4条),智能调度系统、公众服务信息系统、车辆和场站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市区公交基础设施综合用地平均达到每标台150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平均达到100%,完成城区西部停车场建设,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专用道设置率平均达到15%、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平均达到90%,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力争平均达到40%。
2022-2024年,力争实现培树党员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雷锋号星级线路等标准化示范线路25条(其中市直8条、鲅鱼圈区5条、老边区2条、盖州市5条、大石桥市5条),市区公交基础设施综合用地平均达到每标台180平方米、公交车平均进场率力争达到100%,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专用道设置率平均达到20%、在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基础上推进300米覆盖,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平均达到50%以上。2024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南部、西部公交停保场建设,并建成3-5个标准公交首末站,完成主城区现有单一燃料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车型更新,不断改进乘车环境,提高公交车的吸引力。
三、任务区分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1.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遵循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均衡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构建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其他运输方式衔接紧密的交通运输服务网络。在2022年底完成现有《营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5-2030年)》的修订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纳入《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统筹考虑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及公共交通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立服务投诉受理制度,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设施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逐步完善运营标准规范。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系列制度,努力实现城市公交精细化监管、标准化经营、规范化服务的新格局。2021年底前,市交运集团完成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运营服务规范等文本的修订,运营标准规范要具有普遍指导性、可推广性、可复制性,全面提高公交企业的正规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交运集团)
(二)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4.建立票价形成机制。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公交、夜间公交等多样化、高品质服务,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到2023年底前,逐步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定制公交为补充,旅游公交为特色的多层次公交互补、多价位公交票价共存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5.完善补贴补偿机制。完善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每两年财政、交通部门联合对城市公交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执行低于成本票价、政府乘车优惠政策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按成本规制原则在下一年度予以适当的补偿、补贴。加大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6.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以科学合理的薪酬待遇稳定驾驶员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落实优先发展政策
7.做到资金投入优先。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票款收入弥补”的原则,将城市公交资金投入纳入公共交通财政预算体系,重点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新能源车辆购置、发展智慧公交等。加大城市公交用地综合开发力度,所获收益用于城市公交发展。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快、质量好的县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8.做到土地保障优先。坚持以有效满足首末站、停靠站、保养场、停车场、换乘枢纽站需求为标准,按规定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发展所需用地,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9.做到财税扶持优先。及时足额拨付公交补助等相关专项资金,依法落实运营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和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0.做到路权保障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缩短公共交通等候时间,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首要措施,坚持“公交不堵”和“越堵越设”的原则,凡公交线路途经的严重拥堵路段,原则上都要设置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优先在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域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系统。对新建、改建城区道路合理规划建设“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配置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到2024年底前,在主城区主要交通拥堵路段至少新建2条公交专用道;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城市道路拥堵情况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至少新建1条公交专用道,并落实公交专用道日常监控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大力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11.全面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线路设置规则和开通条件。结合我市“东扩、西改、南进、北转”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部分路段实施单行、城区道路改造等契机,积极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2020年后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划及相关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交场站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2021年底前,在市沿海产业基地、各工业园区及营口自贸区等新区开辟短接驳、微循环公交线路;在兰旗机场、北海新区、人民医院等地开通定制公交、旅游公交、大站快线路等特色线路;加快推进与盘锦新区公共交通的融合,通过新开或延伸现有线路的方式,实现两市公交的互联互通,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和推动我市近郊旅游产业发展。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市交集团结合城区公交线网布局,在广泛征求沿海产业基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河口开发区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公交的集中问题,在2021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公交线网规划调整,使主城区公交线网布局及站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2022年底前完成线路设置规则和开通条件规范的制定,标准规范要具有普遍性、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2.不断创新“互联网+”模式,打造智慧交通新格局。通过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卫星物联等数字技术,实现公交行业管理信息化、公交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公众出行信息化。2022年底前,建成我市综合交通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对全地区交通运输车辆、主要运输场站的智能化管理,2023年底前初步实现非现场执法;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本地区公交智能化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所有城市公交的智能化调度、智能化查询。市交运集团在现有公交智能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积极探索城市公交“互联网+”模式,延展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百姓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公交企业做优做强。从基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入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文明线路、文明班组、驾驶员标兵、党员先锋示范岗等活动评选,弘扬企业正能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以及自我服务意识。2022年底前,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市交运集团总结形成一套以党建促发展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要具有普遍性、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运集团)
14.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提升公共交通管理服务水平。2021年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制定或修订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每年对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公交高质量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公交联席会不定期对公交企业生产绩效、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
15.打造县级公交发展典范。按照“规划引领、县区主导、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构建全地区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格局。到2024年底,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客运、公交线网部局优化基本完成,客运公交场站、站点设置趋于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逐步形成市到县(区)、县(区)到县(区)、县(区)到乡镇、乡镇到村的客运公交网络化格局。大胆探索城乡客运公交的多元化服务模式。在城乡之间开通定期定时、舒适便捷、票价合理的城乡定制公交;在县区至旅游景区之间开通观光特色的旅游公交;围绕“吃、住、行、游、玩”探索开通运游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旅游景点直通。鲅鱼圈区要充分发挥区域旅游特色和区域大交通优势,在认真梳理总结全区域公交化运营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网布局,2022年底前形成一套区域公交、旅游公交、定制公交的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典型经验要具有普遍性、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重大工程建设
16.建设信用公交。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纳入信用建设重要领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并作为衡量运营企业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的依据。建立实施以乘客满意度指数为主要评判标准的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聘用社会监督员作用,及时组建乘客代表和各界人士参与的城市公交社会公众监督委员会,实现综合治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升职工服务意识和职业荣誉感,积极培育服务品牌、文明示范线路、服务标兵,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城市公交驾驶员星级评定,建立星级评定结果与薪酬绩效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7.建设绿色公交。加大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力度,实现绿色公交由城市中心区向郊区、县域拓展。加快充电桩、充电站建设,预先完成相关用地、用电等手续办理,避免车辆闲置和影响运营补助申报。对新能源公交车用电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予电价优惠。深入推广节能驾驶技术,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入,规划建设对外开放的充电站设施,鼓励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2024年底前,全地区累计建设充电桩不少于200个、在运营公交车100%为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8.建设人文公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持续改善职工待遇,维护职工权益,保障驾驶员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加强候车、乘车、行车秩序管理,做到运营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推广空调车和无障碍公交车,改进服务措施,提升乘车舒适性,改善出行体验。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培树先进典型,打造示范线路、车辆,开展最美公交人评选。2021年后,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必需是新能源车辆、空调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9.建设平安公交。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级均达到二级及以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实施岗前培训考核、在岗轮训教育制度;着力提升城市公交车辆技防、物防水平,依法严厉惩治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把不文明、不守法乘客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治。新购置公交车应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在用车辆按有关标准改装防护隔离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实时监测桥梁实际运行和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对城市桥梁护栏进行维修改造,保障公交车行驶安全。2021年底前公交企业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100%经过培训、100%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交通强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能够列为交通强国辽宁示范区建设四个试点任务之一,是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公交重大民生工程的高度重视,是深入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从城市公交民生关注度高、系统性强的实际出发,切实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平台作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政策保障。各市人民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安排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持续加大、有效保障城市公交发展资金投入,强力推动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
(三)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开展“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明确创建目标、重点和措施。将创建活动作为发展民生公益事业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附件:营口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创建示范项目责任分工表
营口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创建示范项目责任分工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实施单位负责人 |
指导部门负责人 |
推进计划 |
1 |
基础类 |
公交线网布局、线路设置规则和开通条件 |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营口交运集团 |
包乃宏 马 钢 |
孙 微 宋 凯 |
2021年底完成城区线网优化调整,2022年底前完成线路设置规则和开通条件标准制定,2023年开始严格落实标准规则,202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则,推广应用。 |
2 |
工程类 |
智慧公交工程建设 |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交运集团 |
包乃宏 马 钢 |
孙 微 宋 凯 |
2021年12月底完成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升级改造,拓展营口行公众号功能,实现全覆盖。 |
3 |
管理类 |
城市公交企业党建方面的先进典型 |
营口市交通运输,营口交运集团 |
包乃宏 |
孙 微 宋 凯 |
2022年底前,市交运集团总结形成以党建促发展的典型经验,2023年开始全地区推广应用。 |
4 |
服务类 |
着力做好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的先进做法 |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交运集团 |
包乃宏 马 钢 |
孙 微 宋 凯 |
2021年12月前完成考评标准、细则编制,2022年开始全地区推广应用。 |
5 |
服务类 |
打造县级公交发展典型示范 |
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 |
赵 东 周 磊 |
2021年底前完成线网优化,2022年实施特色公交试点,2023年底总结经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