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应急能力建设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完成《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福江
电话:2919055
传真:2919123
邮箱:jwqgyyk@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2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3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4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供应应急响应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储备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安全保障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和演练
5.2 预案解释
5.3 实施时间
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食盐供应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发生区域性食盐供应紧张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需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省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生产、加工、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集中决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1.4.2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与食盐产供储销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1.4.3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食盐供应紧缺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得当。
1.4.4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盐的供应,统筹兼顾各方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各县(市)、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组成全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
2.1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级别及态势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向市政府报告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食盐供应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产供储销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调控措施指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食盐供应应对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供应协调、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舆情引导、资金保障五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或措施)的组织实施。
①供应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食盐生产、储备、销售系统的统筹协调、调度、安保工作;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推动企业加大产出,保证食盐供应与产出平衡。积极开拓食盐供应渠道。
②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食盐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运输顺畅。
③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食盐供应紧缺期间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④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
⑤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应急状态下财政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4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②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承担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
⑤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食盐生产、储存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产供储销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食盐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⑥市财政局:督促落实省级食盐储备专项资金;安排应急状态下市级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资金保障政策;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资金。
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运力协调和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海路、航空、水路运输畅通。
⑧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内零售重点网点(如大型超市)食盐零售情况的监测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食盐市场供应工作。
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状态下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
3 供应应急响应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内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批发数量等日常信息监测。市商务局负责市内零售重点网点(大型超市)食盐零售 情况的信息监测。
3.1.2 预警机制
以目前全市4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础,组成6个食盐销售观测网点,单个观测网点如果发现连续3天食盐销售超过平时销售的1倍以上,或者出现抢购食盐苗头,须立即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汇总其他观测网点销售情况。如果发现全市30%以上观测网点发生类似情况,则须立即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后,向市政府报告。
3.1.3信息报告
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并对较大区域将要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负责食盐生产、储备、运输、销售的相关企业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企业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连续、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
3.1.4预警行动
3.1.4.1启动应急机制。根据事态情况,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进入工作程序,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1.4.2加强应急值班。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3.1.4.3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络机制,保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3.1.4.4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3.1.4.5启动应急报告制度。食盐供应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1.4.6加强舆论引导。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 应急响应
3.2.1 事件分级
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
3.2.1.1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
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市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1 倍以上,或者周边市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
3.2.1.2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
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2 倍以上,区域内食盐产销企业食盐储备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标准。
3.2.1.3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
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大量购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4 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
3.2.1.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
出现居民大量抢购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的其他情况,由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
3.2.2分级响应措施
3.2.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食盐供应紧缺情况,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增加企业生产、调度食盐产销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予以解决,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
3.2.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适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主要措施:
①加大食盐市场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分析食盐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有关县(市)、区定时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食盐的购、销、存情况。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加大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防止不法商贩倒卖私盐、劣质盐等进入食盐市场,或不法商贩哄抬食盐价格、囤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②保证食盐供应,满足市场突发需求。食盐产销企业要及时补充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上各食盐品种、数量的正常供应。必要时适量动用省级食盐储备。
3.2.1.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主要措施:
①对重点县(市)区监控。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监测网络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随时通报食盐产、供、销、存等变化情况。
②适时动用省级食盐储备。
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大食盐产量。
④对食盐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地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⑤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报道。
3.2.1.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项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增加供应与控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对策,动用省级食盐储备,降低对食盐市场损害。
主要措施:
①动用省级食盐储备。
②对中心城区,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应急状态期间食盐运力,由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入食盐进入大型超市或副食商场。
③定点限量供应。根据供需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范围和标准,食盐零售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凭证(身份管理凭证或户籍管理凭证)定量供应。
④向邻近食盐产区求援。紧急情况下,市内食盐生产量、储备量难以保证居民生活需求时,可向邻近市求援,及时组织购进相应数量的食盐。
⑤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报道形式,全面及时准确报道食盐供应应急事件发展进程和相关措施,减轻群众恐慌,降低市场波动。依法处理散布各种不良言论,严重影响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正常进行的个人及机构。
3.2.3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2.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应急专项指挥部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将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2.5 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按照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由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采用多种通讯手段,确保应急通讯系统的可靠性、保密性,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单位的通讯畅通。
4.2 储备保障
加强省级储备食盐管理,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省级食盐储备,调度社会责任储备。
4.3 资金保障
处置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所需财政承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各地食盐应急处理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专款专用。
4.4 运输保障
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食盐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食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4.5 安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食盐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和演练
按照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修订本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预案或具体工作方案。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5.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营政办〔2018〕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食盐供应风险分析
附件:
食盐供应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可导致营口市发生食盐供应紧缺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1自然灾害风险
营口地区洪水、地震、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食盐储备、食盐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食盐大面积供应中断。
1.2疾病(疫情)、战争、恐怖袭击及其他突发事件风险
由于疾病(疫情)、战争、恐怖袭击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区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1.3群体性食盐质量事件风险
由于群体性食盐质量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区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2社会影响分析
食盐供应紧缺事件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1生活用盐紧缺严重影响公众日常需求,并且危害国民健康。
2.2食盐供应紧缺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