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营口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办制定本预案。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戈 石宏哲
电话:0417-3810056
邮箱:yktxglbgs@163.com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86甲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营口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现场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先期处置及信息报送
3.6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 I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4.4.2启动程序
4.4.3响应措施
4.5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4.5.2启动程序
4.5.3响应措施
4.6 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4.6.2启动程序
4.6.3响应措施
4.7通信保障顺序
4.8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8.1应急值守
4.8.2信息报送
4.9信息发布
4.10军地联合保障
4.11网络拥塞处理
4.12响应结束
5后期工作
5.1评估总结
5.2征用补偿
5.3恢复重建
5.4奖励与追责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设施保障
6.4通行保障
6.5能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6.7应急保障支撑
6.8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营口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通信网络中断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营口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以及全市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营口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营口军分区、武警营口支队、市气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营口站、供电公司、省交投集团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中石油营口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营口销售分公司、联通营口分公司、移动营口分公司、电信营口分公司、铁塔营口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联络工作;
(2)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如遇紧急任务,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各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电信企业联合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电信企业要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电信企业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处置能力、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委、省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1个市或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县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县级党委、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建立灾害预警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报送至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对措施等。
Ⅰ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电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通知等方式,24小时以内以文件形式补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电信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电信企业市级公司接到事件信息后,要在1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初步损失情况,每日定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事件处置整体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Ⅰ、Ⅱ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Ⅲ、Ⅳ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电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度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启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协调保障准备;
(5)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发展,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Ⅰ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调整或解除Ⅱ级预警。
Ⅲ、Ⅳ级预警行动。接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经核定达到Ⅲ、Ⅳ级预警级别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警行动:
(1)启动Ⅲ、Ⅳ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电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
(3)电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
(4)根据预警信息对通信保障应急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保障能力不足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应急通信资源。
(5)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响应等级。
I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Ⅱ级响应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和IV级响应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以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为主。
如我省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等,调度一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承担任务,协调跨企业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相互支援,安排专家、技术人员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当地电信企业在前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1)涉及我省的公众通信网省际或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我省2个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处置能力、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
(3)省委、省政府交办涉及省内多个市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经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
(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
(3)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Ⅱ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各电信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1)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通信网络中断事件应对和保障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
(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跨省、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相关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5)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适时依法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1)我市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通信保障的;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市级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Ⅲ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将Ⅲ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项准备工作。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遇有通信保障资源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1)我市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Ⅳ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将Ⅳ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在开展通信保障工作中,要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原则,优先抢通国家级、省级干线光缆等重要通信设施,重点保障党、政、军和各级抢险救灾指挥等重要通信畅通。同时,做好人员资源调配,加紧抢修损毁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力争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满足灾区群众通信需求。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市级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恢复情况等。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各单位按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电信企业根据响应级别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信息;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增加信息报送次数。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通信网络中断信息和网络恢复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情况,提示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重要通信传输线路。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各电信企业要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电信企业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当地通信网络运行基本恢复正常,核心业务节点、重要数据中心运行稳定;
(2)通信网络受损设施恢复90%以上,通信业务停服重点区域全部恢复基本业务;
(3)造成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党委、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通信保障终止后,需对通信网络和设施设备进行恢复重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通信网络设施受损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并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应急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效能。各电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并加强与省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对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电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电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增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健全应急通信装备管理制度。各电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资源共享。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关键通信节点的能源供应。
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重要通信任务所发生的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通过购置卫星电话、Ka高通量卫星便携终端、数字集群、短波电台、无人机基站等设备持续丰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手段。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电信企业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机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营口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营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委网信办: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油、气等能源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依法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供项目支持。
市工信局: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与应急保障工作。
市数据局:协调无线电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负责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通信保障工程及设施安全。
市财政局:为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铺设通信设施的公路。
市水利局:提供水情、汛情、泄洪等预报预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通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情况,提供地震预警信息,研判震情趋势。
营口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申请军用运输机紧急运送通信应急物资;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武警营口支队: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中铁沈阳局集团营口站:提供应急通信物资的铁路运输支持及通行保障。
省交投集团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负责开辟高速公路救援绿色通道,组织高速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通 行。在突发通信网络中断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时共享高速公路地下管网等资源。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通信设施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优先对通信设施供电线路恢复供电。
联通、移动、电信、铁塔营口分公司: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中石油营口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营口销售分公司:负责优先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供应油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