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要求,市财政局起草了《营口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财政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猛
电 话:2972059
传 真:28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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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5000
附 件:营口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省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健全充分发挥市与县(市)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厘清权责关系,适当加强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地方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地方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地方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地方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转移转化促进、交易运营监督管理、评议、专利导航,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转移转化促进、交易运营监督管理、评议、专利导航,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将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以及未列入省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地方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地方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地方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地方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地方与外国地方政府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