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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6-07-17 10:58——2026-08-15 10:58

    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联系人:郑伟  电话:6656032

    邮箱: sfj212@sina.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司法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拟废止《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拟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附件


    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部门

    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营政发〔2002〕40号

    市财政局

    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营政发〔2004〕22号

    市司法局

    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

    营政办发〔2006〕52号

    市政府办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营政发〔2007〕3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营政发〔2007〕15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营政发〔2010〕8号

    市税务局

    营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营口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营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营政办发〔2017〕47 号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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