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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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拟废止《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拟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附件
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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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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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
营政发〔2002〕40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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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
营政发〔2004〕22号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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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 |
营政办发〔2006〕52号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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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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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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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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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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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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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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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
营政发〔2010〕8号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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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营口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营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营政办发〔2017〕47 号 |
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