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营口市投资促进局)由市政府直属营ロ市投资促进局、营ロ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所属营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国资委所属营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商务局所属营口市外商服务局,市工信委所属营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金融发展局所属营口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整合组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并承接省政府、省商务厅招商引资活动;研究拟定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绩效考核、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策划组织境内经济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会展等商务活动。
(四)负责政府驻外招商窗ロ,本市与友好城市、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及异地商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研究全市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优化布局以及完善产业链等问题;负责对全市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
(六)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扶持、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保障;负责本市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孵化)基地的管理。
(七)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等工作。
(八)围绕“四基地一中心”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并为各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1.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33.5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33.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33.5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88.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减少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为营口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20年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运行经费预算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84万元,比2019年0万元增加8.84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招待费1.24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比上年增加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7.6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2019年无三公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营口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