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注册数为44951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个体工商户160617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税收154.18亿元,占全市税收的74.6%。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口的85%以上。全市民间投资完成367.6亿元,占全市投资比重83.8%,较2017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市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145家,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652.7亿元,增长48.9%。可以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助推营口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关于起草《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
虽然我市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比较乐观,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们在妥善处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涉法涉罪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信法信规处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问题、“精准扶企”、引进高级人才、为民营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还有需要充实完善的地方。正所谓“思危方能居安”,市发改委作为我市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立足职能,主动出击。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基础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营口实际,并学习借鉴天津、南京、青岛等先进地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并通过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起草工作组,专门负责起草工作。期间,书记主持召开常委会第92次会议,传达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研究全市2019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部署了十项重点工作,为《政策措施》起草明确了方向。时任市长余功斌就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家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并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听取起草情况汇报,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我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发展局等18家市直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市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文件起草工作。显斌副市长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之后,我委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53个单位的意见。在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后,于2019年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三、市政府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全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一是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把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的针对中小微企业减少纳税基数、降低税率的政策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营口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营口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二是帮助企业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全面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政策,对稳定就业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今年计划盘活闲置土地740.9公顷、闲置厂房30万平方米、闲置楼宇2处、烂尾楼10处,经过市政府多次研究推进,目前一批项目正在对接。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特别是积极协调降低港杂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参与直购电企业达到330户以上;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三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打通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降低企业审批成本。统一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和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承担。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规范执业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二)进一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加强银政企对接合作。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营口金融网的平台作用,解决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扩大银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推进股权融资平台、企业征信平台、融资担保平台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市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纳入国家和省再担保体系;由市财政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二是进一步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全面落实《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营委发〔2019〕3号),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鼓励政策,进一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着力化解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一是组织企业走出去招工。由市人社部门全面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制定用工需求目录,及时对外公开发布,实行全天候岗位需求与求职者信息对接。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走出去到辽西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招工。二是深化校企合作。落实推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的有关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与中、高等职业院校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养。三是引导民营企业营造留人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薪资待遇,实现既留人又留心的目标。
(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四基地一中心”发展定位,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市政府将以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项目。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依法依规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以增量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补齐、拉长产业链包装项目,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日韩俄等重点地区和国家,着力引进“高大上新”项目,稀释原有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三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对口城市的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100%的展位费补助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在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积极推广推介本市产品。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全面落实外贸政策,优化海关、外汇管理等方面服务,让产品、服务的进出口更加便利。四是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程,对于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
(五)全力打造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市县两级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与企业群众办事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门”办理。9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将一般企业开办的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不动产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二是完善市场机制。深化要素价格、商事制度等改革,创新政府对自然资源、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配置方式,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市场经济格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做到国企、民企、外企,一个标准、一视同仁。三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彻底改变有些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之间只“清”不“亲”的问题。对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在企业用餐的,可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等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全面落实项目管家制度,深入开展好“四个一”帮扶工作。四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说话不算、欠账不还、“新官不理旧账”以及未及时供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问题,并严防新的失信问题发生,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五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治建设保护市场健康运行,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坚决避免执法不公、乱执法以及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坚决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等违法犯罪,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利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完善涉企申诉案件接访制度。
《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效破解了当前制约我市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意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努力打造东北最优营商环境,全力夯实民营经济示范市基础,全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