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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取缔农村中小学周边的零食摊贩,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第15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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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农村中小学周边的零食摊贩,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目前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的现状,两点建议为有效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设性意见,对指导大石桥市科学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大石桥市将认真学习思考,明确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措施意见,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监管能力,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您的建议,做出如下答复:

一、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流通方面:重点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主体是否获得相关许可证明,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不合格问题食品及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行为,排查校园及校园周边文具店、日杂百货店等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对糖果、乳制品、辣条、饮料、饼干、火腿肠、膨化食品等中小学生喜欢的小食品进行检查,重点对“五毛食品”进行检查,其进货渠道及是否为依法生产的合格食品,查包装标识及预包装食品标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涂改生产日期、偷换包装等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方面:重点检查托幼机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相关许可证明,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按规定要求留样,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健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

(一)督促我市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学校饮用水质量和食堂餐饮监管,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依法清理和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食品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正规有序。 

(二)将学校食堂作为重点抽验场所,加大抽检力度,继续推进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及时进行“升降级”和“变脸”。加强食堂关键环节控制和监管,加强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和食堂环境卫生情况检查,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加大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力度。

(三)加大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文具店等各类经营主体检查力度,坚决禁止校园及校园周边销售魔烟、魔卡等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食品行为,杜绝“三无”食品、过期及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三、合力共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切实提高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认识。充分认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二)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加强与教育、卫健、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依据职能、依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行政,抓好工作落实。 

(三)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信息反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对社会舆情特别是各类媒体报道的重视程度。及时梳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先进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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