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继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煤改电项目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推行煤改电的政策依据。
煤改电供暖(供热)的政策由省直相关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市本级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目前我省对煤改电供暖(供热)实行的政策主要有:
2016年,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雾霾天气的发生,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提出了在全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物价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建立了推进煤改电供暖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通知》(辽经信电力〔2016〕74号),文件明确支持煤改电供暖的优惠政策,只对推行煤改电供暖的单位,对农村居民家庭供暖未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2016年5月30日,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省物价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制定并颁发了《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方案》和《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规则》,对市场主体、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电量、计量及结算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017年6月29日,省工信厅(原省工信委)、省物价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制定并颁发了《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补充规定》,从市场主体、申请程序、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电价等予以明确,其中市场主体明确电供暖(供热)单位的范畴,市场准入第一条规定: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独立回路、分表计量等条件的电供暖单位,不能参与电力交易。
2017年8月29日,省物价局、省工信厅(原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6〕86号)对煤改电到户电价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您建议成立营口市“煤改电”领导小组的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整顿,煤改电工作只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市已经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推进和落实我省“煤改电”工作的市本级有关单位都是成员单位,因此成立“煤改电”领导小组出现重复性议事机构设置。
二、目前我市开展煤改电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市供暖现状,截止2017年底,市主城区内20吨及以下居民燃煤供暖小锅炉已全部拆除,所辖供热区域已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目前实行以华能营口热电厂、营口滨海热电厂、辽宁银珠热电厂三个热电联产和1个区域性锅炉房为主要热源的集中供热方式,已全部实现了高效一体化供热。
(一)煤改电工作整体推进情况。一是大力宣传煤改电用电优惠政策。组织各县(市)区、(园区)涉及煤改电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煤改电政策的学习,重点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的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及时解答客户关于煤改电直接交易、用电价格、峰谷分时时段等方面的疑问。将省工信厅提供的技术成熟的电锅炉生产厂商信息汇总后一并推介给煤改电客户作为参考备选。同时,将煤改电政策文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电力管理”栏公开,以保证申请单位随时进入网站都能方便了解政策和办理要求。督促供电公司在各级营业窗口摆放煤改电宣传手册,业务人员要认真为用户解答煤改电用电时段等问题。二是坚持优先快捷办理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供暖单位,申请参与煤改电交易,我局主要领导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申报单位随到随办,如遇领导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可先行审核办理,后补报局内签批手续,以方便办理用户为第一原则。确保企业一次性办结,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要求供电公司对获得准入的企业,尽快办理登记注册,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力争早受理、早设计、早施工、早送电。同时我局和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实行每周交叉汇总制度,按时将准入企业信息反馈供电公司,以便双方及时掌握准入企业动态。四是积极开展煤改电客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帮助煤改电客户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平台注册及直接交易培训工作,监督供电公司及时为客户执行煤改电直接交易电价。
(二)煤改电项目进展和用电等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电供暖准入企业322户(服务业供暖178户,工业供暖116户,其他供暖28户),改造供暖面积93.15万平方米,替代燃煤锅炉315台(7户新建),其中:
1、供电公司已受理247户,改造供暖面积80.73万平方米,已正式送电176户,改造供暖面积64.42万平方米,新增用电容量6.48万千伏安,2018-2019供暖期累计完成用电量7757.69万千瓦时。
2、正在改造建设71户,改造供暖面积16.31万平方米。
3、已办理准入但由于用户自身原因没有实施改造的供暖单位有75户。主要是考虑改造成本过高,拟选择使用天然气等其他能源。
三、下一步推进煤改电工作的方向
(一)大力推广实施,增加覆盖面。一是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逐步开展燃煤锅炉取缔行动。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燃煤锅炉取缔行动,责成营口供电公司提前开展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煤改电政策宣传解读、煤改电改造的用电成本测算等工作。二是重点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推广煤改电供暖。在学校实施煤改电供暖,可根据学校供暖需求启停设备或调整温度,有效避免寒假期间的供暖热源浪费。在医院、车站实施煤改电供暖,可根据医院、车站的热能需求特点和天气状况延长供暖期限或调整供暖温度,为市民提供惠民、利民、便民服务。三是打造营口供电公司偏远地区供电营业办公场所实施煤改电示范工程。引入第三方电供暖服务公司,通过开展合同能源合作,为营口供电公司偏远地区供电所进行供暖改造并提供供暖服务。以供电公司内部供电所煤改电项目为示范在我市全面深入推进清洁电力供暖做出表率。以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煤改电工程的创新发展。
(二)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市推行过程中探索出的可行性建议。目前我省对煤改电已推出电价优惠政策,但企业普遍反映煤改电一次性投资过高,运行成本依然相对较高。一是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优惠政策,在煤改电一次性投资问题上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激发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意愿。同时建议将10个小时的谷段用电时间再延长一到两个小时。二是积极向省相关部门建议出台对分散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出台电价优惠政策。城乡结合部以及周边乡村的居民个人供暖问题,目前省相关政策还没有将这种情况的居民个人纳入政策内,建议由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后,在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将其纳入享受政策的范畴。三是创新煤改电供暖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成立电供暖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为煤改电用户提供一次性投资费用、运维费用和供暖服务,实现煤改电用户按供暖标准缴纳取暖费即可享受优质供暖服务的目标。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