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3月20日与您当面沟通了解详细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宏景华府小区环境信访举报情况说明
老边区宏景华府小区2010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总计1438户。自建成入住居民以来,环境信访举报时有发生,反映周边企业大气污染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小区选址方面问题。
宏景华府小区南侧“一道之隔”是始建于1958年的营口广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实业”),企业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全国18家需保留专门生产铸造用生铁小型高炉企业之一”,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取得了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炼铁行业排污许可证。为保障企业周边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国家卫生部《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等文件,广大实业炼铁高炉车间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为1200米。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宏景华府小区,其边界到炼铁高炉车间边界最小距离不足1200米。对开发公司在开工前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行为,区环境保护局予以行政处罚。
宏景华府小区周边还存在其它多家企业,距离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中板”)仅“一墙之隔”。经采样监测,广大实业、五矿中板生产工序污染物达标排放。即便如此,多家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叠加也会极大影响小区环境质量。2018年8月,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结果显示小区的PM10(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最高为0.183 毫克/立方米,超标0.2倍;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最高为0.187毫克/立方米,超标1.3倍。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城区周边企业,特别是居民区周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居民区生活环境质量。
二、多措并举齐发力,加强环境执法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完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全面规范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在全地区筛选出97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主要涉及火电、20吨以上燃煤锅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印染、造纸、污水处理等行业。在倾斜环境管理力度的同时,要求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着重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自行环保验收情况等。
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规范和限制其排污行为。许可证载明了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以及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
(二)强化现场执法,实施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
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杜绝企业临时准备、规避检查的可能性,检查结果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重点排污单位,做到每年检查“全覆盖”;对一般排污单位,按规定比例抽查。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重点领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检查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加大取暖期20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抽查,整治废水直排环境企业,规范工业生产企业料场堆场等。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十家市直单位,正在组织全地区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布局和政策、未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或不完备的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重点关注工业小区(大院)中从事低端生产的企业。
开展夜间和休息日错时执法,重点打击在日常休息时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统筹全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全地区异地交叉执法,严厉查处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推动解决镁制品、石材、小浴柜、小塑料等区域性热点难点问题。4至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石桥市镁制品行业异地交叉入驻执法工作,“5+2”“白加黑”执法显成效,营口电视台“营口新闻”栏目予以报道,市领导批示“行动很好,起到震慑作用”。
(三)积极采用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排污许可、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资料,制定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确定污染物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由环境监测人员手动取样化验,掌握企业排放情况。在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中,关注重点排污节点和污染物,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性监测。
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数据24小时实时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超标自动报警,环境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全地区108家企业共安装280个点位356台套废气、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基本覆盖重点企业的主要排污节点。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高空视频监控系统,设立13处点位,24小时远程监控钢铁火电企业、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西炮台、镜湖西路、大庆路、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周边、大石桥市企业聚集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排除问题、上报结果,对排放黄褐色、灰黑色等异常烟雾的行为立案处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企业异常冒烟情况大幅度减少。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工况在线监控系统可以实时显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随地不间断监控。针对生产设施运行但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的异常发出报警,结合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出击检查,凭借准确的“情报”实现精准打击。目前,镁制品行业已安装运行122家,正在扩大安装企业范围,并推广至其他行业。
配置无人机拍摄重点区域、流域全景,直观辨别、精确定位污染源、排污口,提高巡查取证、响应应急效率。应用在巡航垃圾填埋厂、“散乱污”企业等方面,有效支撑环境安全隐患的发现和解决。
(四)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加大惩治力度
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2018年度,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20份,全省排名第二;总计罚款7390万元,位居全省首位;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42件,列全省第二名。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6件,全省排名第一。
(五)推动升级改造,排污单位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在巨大的环境监管压力下,排污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以排污大户钢铁行业为例,全市6家钢铁相关企业用于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费用逐年激增,2017年总计投入1.7亿元,2018年跃升至10亿元,2019年预计超过15亿元。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了污染物去除效率,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到2025年底前,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从现在不超过50、200、300毫克/立方米,降至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即届时排放浓度限值将下降80%及以上;其它主要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也要相应下降;全面加强物料存储、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我市钢铁企业提前着手改造,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以下简称“鲅鱼圈鞍钢”)、五矿中板两家企业投资就将累计超过47亿元,改造后预计每年减少排放颗粒物5530吨、二氧化硫2640吨、氮氧化物10000吨。目前,鲅鱼圈鞍钢焦炉脱硫脱硝投入运行,煤料条改全封闭筒仓、烧结机脱硫脱硝、转炉一次和三次除尘正在施工,焦炉机侧除尘计划在年内投运;五矿中板新料场实现全封闭,4#烧结机超低设施正在调试参数,老料场全封闭改造7月份完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争取百姓理解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不断健全举报渠道,着力解决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环境管理和治理信息及时公开,警示惩戒违法企业,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社会公众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电话热线、省民心网、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营口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反映环境诉求。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为中心,结合属地政府网站、“营口环保”公众号等媒体,多方面、多角度发布环境新闻、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量、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申领、“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污染源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重点环境执法行动及违法案件通过营口电视台、营口电台向社会报道。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编制《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手册》,现完成样册制定,拟在未来向公众发放,其中既有如何正确认识不同颜色外观烟气等知识,又有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总体上看,全地区呈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执法监管继续加强”的良好态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城区周边企业,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