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区划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西市区与站前区区域界线划分不均衡,营口市政府需考虑重新划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站前区和西市区联合成立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勘定两区之间的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双方确定以新华路、体育馆路分界。2000年12月12日,双方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和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盖章确认。2001年7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
2.建议紧贴西市区区经济发展现状,从全局角度出发,着眼于发展的平衡性、同步性,对此想通过区划调整方式,实现多年来以市府路划分两区区域界线的愿望。我们感觉合理调整两区区划分界建议很有现实意义,因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积极推进。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竭尽全力使该项建议所提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但是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上下各级政府部门广,申报办理要件多,审批流程控制严格,调整工作推进难度大。依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行政区划审核报批程序的通知》(辽民发〔2014〕61号)文件,如对站前、西市两区进行区划调整需具备以下10个要件:一是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人口、面积、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变更理由、范围、隶属关系等);二是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是行政区划现状图;四是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示意图;五是驻地城市总体规划图;六是地级市人大、政协意见;七是调整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八是调整涉及县(市、区)人大、政协意见;九是调整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请示;十是调整涉及乡(镇)人大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往我局以往多次接到此类提案建议,两区对此项工作工作持不同的意见,站前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区划调整,虽经我局多次沟通协调,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工作中我们也意识到从站前、西市两区发展的平衡性、同步性角度看,合理调整两区分界,对于促进和解决当前两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确实是很好的建议,这充分体现了代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此项工作我们专门请示了省民政厅,得到了答复意见:“从营口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保持相对稳定角度考量,暂时不宜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将继续跟踪有关情况,待国家出台区域调整政策和时机成熟时,进行统筹考虑,使我市行政区划工作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营口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