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避免高空坠物对市民的伤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地处沿海,我市春秋两季风力较大,屋顶坍塌、广告牌倒覆、墙体脱落及高空坠物等事故时有发生,对城市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根据工作职责,我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审批工作,为了防止广告牌匾设施出现倒塌、坠落等情况的发生,我局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的设置。2017年2月,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审批权划转到我局,为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城市空间,我局严格控制各种户外广告和高空牌匾标识的审批工作。楼顶广告、高立柱广告和超出建筑物顶部的牌匾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楼顶大字的审批,除独体性建筑、地标性建筑外,其它超出建筑物顶部的楼顶大字一律不予审批。
二、根据专项规划,严格按标准审批。2019年4月,我市出台了《营口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营口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该专项规划中明确了对高空广告、墙体广告等户外广告的审批标准,规定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由安监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质量鉴定,我局将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和《设置导则》的规定及标准进行审批,保证设施整洁美观、安全牢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三、重点部位严格控制,防止影响城市景观和侵害公共资源的情况发生。下列场所或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牌匾:
1.党政机关、军事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的建(构)筑物顶部;
2.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
3.在城市房屋征收范围内;
4.利用违法建筑、危房,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占用绿地或者影响树木生长的;
5.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侵占他人空间、影响居民通风和采光、造成光污染的;
6.其他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市景观的。
四、强化与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审管无缝对接。审批在前,重在监管,为了保证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审批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监管部门,我局建立了“审管平台”,依托“审管平台”实施审管信息传输,确保审管信息共享、工作顺畅,监管部门能第一时间掌握审批情况,便于监管部门的批后监管工作。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