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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海洋渔业捕捞和海产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第2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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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渔业的关注并给我们提出的建议。现就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海洋渔业捕捞和海产品市场管理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量投入

我市渔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渔政执法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2018年全市共出动管理人员9090人次,执法车辆2600车次,出动渔政执法船艇1942艘次;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2235个次,巡航执法14540海里;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3件,涉案渔获物70公斤,行政处罚金额5.645万元。全市抓扣违规渔船73艘,其中抓扣“三无”渔船18艘,全部没收,6艘移交鲅鱼圈区政府,10艘移交盖州市政府,2艘移交西市区政府进行拆解处理。清理违规网具27190块进行销毁处理,有力的震慑了违法渔民,渔业生产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标语、横幅、宣传单、公告张贴到各渔港渔村,印发《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同时在渔船转港地宣传到位,在营口日报刊登伏休公告,营口市电视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执法支队各大队在全市沿海渔村和渔港、码头共设立彩虹门14处,悬挂宣传条幅13处,印发宣传材料3620份。

三、增加渤海辽东湾渔民补贴

我们积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对渤海辽东湾沿岸地区渔民的生活补贴,特别是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沿岸渔民从每年的11月中旬到第二年3月中旬,有近4个月的冰冻期,这段时间渔船不能出海捕鱼。新的休渔规定从5月1日到9月1日,有4个月的时间进行休渔,渔民全年可出海生产的时间只有4个月的时间,由于渤海辽东湾地区渔船作业时间短,国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渔民的生存问题,建议国家对这一地区的渔民给予生活补贴,同时实行经济补贴与伏季休渔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挂钩。一是解决传统纯渔民(没有土地的纯渔民)生活问题,建议利用一部分减船政策扶持资金,给纯渔民交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二是利用每年收缴的海域使用金,拿出一部分给渔民续交养老保险,在一定时间内,使转产和失海渔民生活有保障;三是对特殊困难渔民,纳入民政部门特困群体保障范围;四是对转产转业渔民进行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加强执法合作

一、加强与海警的执法合作。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强化海、陆、港监管。在海上,渔业执法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海警执法协作,对于拒绝、阻挠、抗拒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在海上聚众斗殴、哄抢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行为,由海警部门予以打击。对一些国家规定的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销售、和运输检查,要有公安部门和海关的紧密配合。

二、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执法合作。对违规网具的制造、销售、使用进行综合治理,从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就开始管理,不让其流入到渔民手里。对流入市场的违法违规捕捞水产品、特种水产品、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幼鱼由市场监督部门加强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清除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等餐饮场所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

三、与环保部门的执法合作。加强渔业水域的污染治理,渔业损害的调查处理。工业污染、港口挖泥清淤等。

四、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合作。加强行刑衔接,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机制,强化海、陆、港监管,将渔业生产中滋生的渔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完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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