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处罚机制工作的建议》(第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字号:

分享:

徐  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处罚机制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关于医患纠纷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委也高度重视医疗责任事故监管工作,多年来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争议责任认定和医疗事故处理上多次下发文件强化管理。

一、落实国家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管理,督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一)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营口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严格实行工作三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署了责任书,把医疗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直接与个人政治荣誉和工作业绩挂钩,对综治工作成绩卓著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嘉奖,对综治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出现问题的,全年目标工作一票否决。

(二)为进一步强化“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三调解一保险”机制,依据市政府下发的《营口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司法局、公安局等九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办公室建设。经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司法局沟通,至2016年1月1日起,将2011年组建的由市综治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市卫计委管理、市司法局协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办公室转交司法部门管理(在原工作基础上,各县区原已设置的第三方调节办公室随市医调委办公室管理权限的调整也由司法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并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营口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办公室聘请了法学、医学和保险业6名专家为常驻人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医疗机构或患者家属只要拨打95518专线,医调委办公室成员须在规定时间(城市30分钟、农村60分钟)到现场接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一)做好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医疗纠纷风险。一是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等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医学知识,使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引导形成就医合理预期。二是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医疗质量管量年活动,重点检查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针对发现的风险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追责机制,明确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问责措施,调动医务人员预防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持续推进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组织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多学科诊疗模式、持续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等,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四是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落实以医疗纠纷处理为重点的“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方案,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发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作用,会同医疗公安分局、司法行政、法院、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共享医疗纠纷处置信息,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协同推进。

(二)完善事中调解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 畅通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四种化解途径。一是加强院内调解,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院内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管理部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和接待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及时处理医疗投诉,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严防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主动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二是协调司法部门进一步扩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覆盖面,着力提高调解水平;对人民调解未果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三是对申请行政调解的,组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时限做好受理和调解工作。四是积极落实诉调对接机制。协调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司法诉讼对接“绿色通道”等诉调对接工作。五是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实现医疗责任保险覆盖9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六是坚决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发挥警医联动机制作用,快速有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挂牌督办,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形成有力威慑。

(三)建立事后整改机制,提高医疗纠纷应对水平

一是坚持缺陷管理。组织医学会对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案例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抓好预警通报和整改落实,为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纠纷隐患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实施责令改正、通报、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对责任人实施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分类化解、重点化解,畅通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四种化解途径,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防范医疗纠纷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