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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解决供暖问题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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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供暖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热心支持,您提的建议非常有价值,很有必要,我局高度重视,相关科室针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

冬季供暖是北方城市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对供热问题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使我市城市供热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区的供热质量,研究续建慧城新能源项目和接收辽宁春城银珠热电厂,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对这两个项目的有效资产评估、收购工作,确保在下个采暖期为市区提供充足热源。针对供热管网老化,部分区域供热效果不好的问题,按照关于“速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我市老旧小区整体供热管线摸排,提出分步改造意见”的批示要求,前期我局会同热电集团对市主城区供热管线进行了详细摸排,依据管线老旧程度及运行效果,目前,热电集团和京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都已经制定了本辖区的供热管网改造计划,预计总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供热企业抓紧做好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始施工,确保10月中旬前能够完工投入使用。

我局高度重视供热受诉工作,供热管理科设有专人负责民心网等网上受诉平台和热线电话的办理,热电集团也公开了服务热线电话。在上个采暖期针对热用户反映的服务态度问题,市住建局就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专门在热电集团召开了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热电集团也就此问题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从严格奖惩制度入手,狠抓了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完全采纳您提出的意见,继续督促供热企业将素质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窗口部门,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教育。要求一线窗口人员注重形象,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政策解答要到位,第一时间受诉,第一时间办理,不得推诿扯皮,结果要对用户有反馈,要让用户满意。我局也将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我市的供热工作主要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来开展。为解决用户室温不达标的问题,省住建厅还专门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室温检测及退费的标准和方法,热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我们住建局作为供热行业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坚决维护用户的利益,能够及时安排专人入户进行测温。热用户对我们测温的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由于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用户室温未达标的,我们将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据双方认同签字的测温结果,督促供热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用户低温补偿。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供热企业开展入户测温及退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温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齐娟代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以及提出的赋有建设性意见。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全力提高供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以建议办理工作促进供暖工作不断发展的良好目标。

谢谢。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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