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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 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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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凤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了更好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和《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从税收上进一步解决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助力企业畅通融资渠道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营口税务局”)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活动的开展。从2015年开始,省税务局与省银监会签订合作协议,到2017年共与中国建设银行、省交通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了协议框架,营口税务局也相应与市银监会、市建设银行、市交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优惠贷款通道。例如:营口市建设银行,积极推动线上“银税互动”,取得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的社会效应。税务局和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在面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优势互补,通力合作,提高云税贷的推进质效。税务部门在动态调整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同时及时将变动结果传递给建设银行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银行参考税务局提供的信息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并将推广进度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小微企业通过线上申请、线上获贷,有需则贷,回款即还、按日计息。通过分工协作,基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瓶颈,实现税务、企业、银行三方得益的局面。

自银税贷推行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已有169户企业通过该项目获得建设银行授信,授信金额达32273万元,累计支用38454万元,余额6820万元。实现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二、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我市税务系统采取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税务局及营口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继续执行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民营企业的税负,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二)落实促进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高新技术企业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另外全系统各单位认真执行将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调整至500万元,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调整至8%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创新。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做实减税降费

1.积极落实失业保险费降率。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率统一降至0.5%,从2018年8月起,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8号)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延长期限至2019年8月31日。我市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辅导方式,使缴费人第一时间了解政策调整,并积极与人社部门配合,共同落实此项政策红利,确保企业能够按新费率顺畅缴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暂停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理。对企业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工作。通过此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生存环境。

三、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营口税务局紧扣纳税人需求,积极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利用多种渠道多方位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全年印制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一是借力“市行政审批大厅”搭建第一道宣传阵地。市税务局在行政审批大厅内设置宣传展架,摆放“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初次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操作提示流程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宣传资料等供纳税人取阅。市民在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后的第一时间即可了解到成为纳税人的各项流程,在开业“起点”谱好宣传曲。

二是加大电子报税推进力度,全面应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平台,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申报缴税,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是完善“微信公众平台”打造指尖宣传阵地。市税务局将常见业务办理指南、营口税务微课堂、热点政策问题、通知公告、办税提醒、政策解读等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内容全部装进微信公众号——“营口税务”,及时将涉税信息资源推送到公众手中。

四是积极打造“网络授课模式”,在加强实体纳税人学堂建设的同时,实现网上教学,进一步拓宽受众面,有效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创办了“营口税务微课堂”。先后邀请了辽宁省著名财税专家、税务师、知名企业财务人员、市局各科室业务骨干等为纳税人授课。教学内容涵盖了热点业务增值税处理、报表填写、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讲解、案例分析和应用实务等。目前已开展了10期教学,累计九千多人次收听。

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特点及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随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出台了系列减免税费税收优惠政策。本轮减税降费工作的特点有:

一是力度更大。此次减税涉及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都可免征增值税,而以前是月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可见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提高了3倍多。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放宽,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都可以被纳入小型微利企业,这较以往是大大放宽了标准,符合标准的这些企业实际税率可以享受到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或10%(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优惠税率。

二是税种更多。在优惠税种种类上,此次优惠税种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还扩大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而我国目前一共才18个税种,减税税种涉及面达到44%。

三是方式更便捷。此次减税降费,立足于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纳税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只需在申报时如实填报申报表,满足政策的勾选,系统后台就自动给予减免。

四是范围更广,据我们测算此次减税降费我市将有4610户小型微利企业、5.3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占小规模纳税人95.7%)在此次减税降费中获益,而减负额度预计在6个亿左右,充分释放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利好信号频出,希望在国家的政策扶持大背景下,民营企业能够优化自身,乘势而起,扬帆起航!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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