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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议》(第7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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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市住建系统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也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并取得了实效。

正如您所指出的,传统工法实施的建筑工地现场拌制砂浆对城市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对能源资源造成浪费、对工程质量潜在隐患以及及工人健康威胁是政府部门需要认真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发展预拌砂浆重大意义,对此,我局高度赞同!2018年11月《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颁布,要求:“绿色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我局在与省住建厅科技处积极沟通基础上,于2018年12月21日,组织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共赴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公司,在干混砂浆等预拌砂浆资质基础能力建设、预拌砂浆生产工艺与技术管理、预拌砂浆市场与经营及在建筑施工领域应用预拌砂浆的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和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也多次对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拌制砂浆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召集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表专题研究“禁现”问题,并取得共识,即从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商品混凝土企业中发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这样,更有利于集约技术和设备资源,推进供给侧改革,协调并推动企业转型,淘汰落后企业,优化建筑产业和产能布局。

2018年在我局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中指出“从节能、环保角度出发,逐步推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按照企业自愿先行原则,示范地区各选择1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引进预拌砂浆生产线,从2019年起,站前、西市、鲅鱼圈三区的主城区内,试点取消现场搅拌,推行使用预拌砂浆”。同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12号)文件印发,其中对我市禁止现场搅拌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其列入了对各县(市)区、园区的考核任务,范围扩大至营口市建成区。

收到您的建议后,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局又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引导企业投资建厂;

2、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在营口地区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请示》(营住建发[2019]119号);

3、就《关于在营口地区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暨推进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文件内容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政府征求意见;

4、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营口地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暨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的通知》(营住建发[2019]16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营口地区主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20年1月1日起,营口建成区内实现禁现”;

5、按照自愿先行的原则,合理控制预拌砂浆产能,优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保障“禁现”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目前,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我局已基本落实,并将持续推进,也恳请您继续对我市住建工作保持高度关注、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1.《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2.《关于在营口地区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请示》(营住建发[2019]119号)

3.《关于印发<关于营口地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暨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的通知》(营住建发[2019]161号)

4.征询意见表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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