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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简化或取消小微企业贷款转贷手续的提案》(第1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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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军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或取消小微企业贷款转贷手续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接无还本续贷,突破受托支付硬性约束

当前,小微企业生产周期和银行贷款周期常常面临错搭问题,转贷手续冗余和过桥成本高昂给企业带来生存压力。营口银保监分局将推动银行前置调查和评审,灵活支付和还款方式,实现无还本续贷和自主支付模式的拓质增量。一是要求各行主动对接续贷业务,优化银行机构续贷准入标准,不得设置高门槛附加条件。对续贷条件和办理时限予以公示,凡符合续贷授信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得拒贷、断贷。在合理的续贷申请下,银行可提前一至两个月进行考察和审批,以授信期限匹配生产周期,实现“无缝转贷”。二是自主确定资金支付方式,突破传统受托支付的硬性约束,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自主支付新规,明确自主选择的授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进行受托支付的,尊重小微企业支付意愿,灵活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突出差异化授信政策。2018年,分局已经联合市金融发展局制定无还本续贷业务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单列续贷标识、优化考核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并建立监测台账,对落实得力的机构在优质项目、基础存款、新业务开办、市场准入、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二、创新金融产品,缩短小微企业融资链条

“借新还旧”是无还本续贷服务模式的核心要义,营口银保监分局将定期监测各行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情况,视情况设定量化考核标准,按季通报各行完成情况,推动银行缩短信贷决策链条,优化信贷操作流程,加大“借新还旧”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一是推动银行结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调整贷款期限,鼓励利用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偿付贷款本息能力,因还款集中或购货方延迟付款等原因造成暂时资金紧张的小微企业,可以采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的模式开展金融扶持。二是鼓励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深化银担、银保、银政合作,拓宽第二还款来源,各行相继推出商标权、专利权、收益权、货权等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物和保证的范畴,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三、加大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近来,国家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释放了优越的政策红利,着力破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营口银保监分局将持续推进减费让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利好政策有效传导至小微企业。一是推动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建立利率监测台账,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以及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好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并保持在合理水平,实现稳中有降。二是推动银行实施内部转移优惠,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风分享机制,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量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标准上限,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三是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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