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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居民楼消防安全的建议》(第12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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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楼消防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存在问题

一是消防通道不畅。由于近年我市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居民小区车辆趋于饱和,业主车辆乱停造成通道堵塞,还有部分小区内消防通道被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消防车难以顺利驶入小区。

二是消防设施维护不善。我市部分老旧居民小区由于规模小、建设早,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部分居民区虽然设置了室外消火栓,但被违法圈占、破坏;特别是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没有设置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初起火灾的有效扑救。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我市部分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多数人员未经任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日常巡查等制度流于形式。小区业主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现象,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缺乏自救逃生的知识、本领和技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和改造建设任务有计划的推进老城区消防设施改造,切实改变住宅小区消防环境,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的消防条件。

(二)联合供电部门加强老旧小区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用电安全的指导,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加强电路老化的维修改造工作。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配备,对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要定期检查,按规定维护和保养。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小区内的居民住宅楼及消防安全通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针对小区业主开展广泛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让群众真正掌握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的常识,达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目的。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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