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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10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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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化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于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为更加有效、合理地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普及利用,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我局于2018年12月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营口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含营口市老城区、自贸区、产业基地一期、营东新城、辽河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规划期限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该《专项规划》已报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充电桩建设工程已列入我市2019年度民生实事。

该《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城市建设、改造相协调,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筹安排、服务方便、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的规划理念,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需要,统一规划布局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及分散式充电桩。本次共规划建设公交充电站6处、联合充电站9处、独立充电站5处、分散充电点14处,总充电桩数256个,同时规定新建项目配套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要求已建和在建项目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增配充电设施,逐步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审批、验收要求。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电力等部门进一步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规划落地,保障规划实施。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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