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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提案》(第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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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营口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营口市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

(一)按照提案“尽快摸清全市亟待生态修复底数,制定实施计划”的建议,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截至目前,营口市共有矿山570个,其中在建、生产矿山195个,闭坑矿山159个,政策性关闭矿山50个,废弃矿山166个。营口市矿山总面积113497亩,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总计62342亩,其中可恢复土地面积总计9362亩。按矿山生产状态破坏土地资源划分,生产矿山破坏土地面积34395亩,可恢复土地面积2528亩;闭坑矿山破坏土地面积12812亩,可恢复土地面积3304亩;废弃矿山破坏土地面积10266亩,可恢复土地面积2612亩;政策性关闭矿山破坏土地面积4869亩,可恢复土地面积918亩。根据详查工作成果,我们组织编制了《营口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并于2018年12月29日由市政府批准印发。 

(二)市生态环境局已探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丹东、抚顺等地开展相关试点,我市虽暂未列入试点工作名单,但市生态环境局为切实解决水源保护区周边乡镇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已先期开展了碧流河水库生态补偿的探索工作,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碧流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为碧流河流域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碧流河水库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此项工作已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20万元。该项目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三)大石桥市政府2017年-2018年先后出台了《大石桥市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与规划,切实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控制矿山乱象,推动矿业经济转型升级。

(四)盖州市政府已成立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责任体系,履行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同时,为确保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盖州市已经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严查开山采石现象。

机构改革后,依据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营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目前,部、省正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政策规划等相关内容研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今年开展了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相关调研工作,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拟开展编制《营口市生态修复三年方案》(暂定),对营口市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治理。

二、加快城市生态修复进度,着力提升城市品质

(一)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按照提案“开展山体修复”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8]15号)的部署,我市“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指标为“完成生产矿山治理面积不低于432.1亩”。其中:大石桥市治理面积不低于214.2亩、盖州市治理面积不低于190.9亩、鲅鱼圈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3亩、老边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4亩。2018年,我市实际完成治理生产矿山30家,完成治理面积为629.6亩,比年初计划多完成197.5亩,总投资503.3万元。其中:大石桥市治理生产矿山12家,完成治理面积405.3亩;盖州市治理生产矿山10家,完成治理面积191.3亩;鲅鱼圈区治理生产矿山6家,完成治理面积13亩;老边区治理生产矿山2家,完成治理面积20亩。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完成治理任务435亩。

(二)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整治黑臭水体。我市纳入国家、省“水十条”考核任务的建成区黑臭水体共有7条,其中已完成5条黑臭水体整治,1条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整治,1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达到要求的黑臭水体数量占黑臭水体总数的比例为80%。已完成七五河(长0.08公里、轻度黑臭)、路南河(长0.02公里、轻度黑臭)、化纤潮沟(长0.8公里、轻度黑臭)、西潮沟(长0.14公里、轻度恶臭)、营柳河(长0.13公里、轻度黑臭)五条河段的整治任务,引奉河(长3.6公里、轻度黑臭)完成总工程量的60%整治,民兴河(长10.5公里、轻度黑臭)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条。

市水利局加强了河道监管。一是明确全市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具体位置,逐段明确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将河道违法采砂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到举报电话后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的清查和处理。四是以“河长制”为依托,设置河段长对河道加强巡视监管,设置河段保洁员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河道生态。

市住建局开展了对民兴河的治理。民兴河治理是我市黑臭水体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被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今年被列入了市政府民生工程。根据营口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对民兴河(庄林路—渤海口,长11.2公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要求,主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垃圾清理等方式进行治理。目前,市住建局已完成民兴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勘测、沿河排污口的排查,正在做工程设计,预计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程前期准备并开工,12月31日前,完成民兴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届时,民兴河水质将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休闲场所。

(三)完善绿地系统。

为适应营口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营口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园林绿化如何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今后规范、科学实施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遵循依据。

市住建局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每年对城市绿化工程都实施公开招标,选择业绩好、人员精、施工力量强的专业化园林绿化养护队伍,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绿化区域开展新建、补植和养护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坚持以本地绿化资源为依托,有序驯化、逐步引进域外品种为辅助,合理选择种植耐寒、耐旱、耐盐、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形成符合我市气候、土壤特点的绿化植物群,力争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不断提高绿化植物成活率和成活周期,减少植物死亡后重复补植费用,有效降低绿化成本。

(四)修复利用废弃地,增添城市景观。

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营口市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并于3月7日在营口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转型行动推进会上对该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汇报。该方案将与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其它7个方案一起,待市政府统一印发实施。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营口市矿山治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将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扬尘污染等污染防治工作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做到业务到科,责任到人,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为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大石桥市在2018年底前,完成青山工程总面积491亩闭坑矿山生态治理的后期养护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生产矿山治理任务232亩,完成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治理97亩(金桥管理区迷镇山后山),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青山工程治理任务。2019年底前,选择2处重点矿山设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点;2020年底前,选择1处重点矿山设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控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盖州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针对各类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在国家及省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未出台前,依法暂停办理辖区内矿业权除注销以外的各项登记手续。要求企业必须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竣工报告,同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另外,盖州市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财政资金,在摸清盖州市亟待生态修复的破损裸露山体底数基础上,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水土条件、类型、发展方向综合分析,缺地最优治理方案,制定修复计划。构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的立体空间修复。

三、着力强化实施保障,确保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我市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始终坚持调查先行、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的工作方法,同时重视资金保障工作。为了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我们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由于资金到位,使调查规划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推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使矿山企业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治理工作的质量也取得了明显提升。

四、积极主动作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生态修复工作。2007年至今,全市已缴存保证金矿山数196家,市、县(区)两级共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129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缴保证金6571万元。目前,按照国务院减负办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工作。2019年底,全市生产矿山将基本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并提交保证金返还相关材料。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严抓审核验收,完成保证金的返还与基金账户的建立。初步预计,市自然资源局可返还保证金4200万元,存入基金账户2371万元。通过返还保证金,调动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工作。

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向上争取海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协调申请渤海攻坚战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截至目前争取第一批专项资金7000万元,计划用于鲅鱼圈月亮湾、珍珠湾生态修复项目和盖州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三个项目将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局将继续加大争取资金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各项生态整治和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的同时,创新思维,多渠道筹措生态修复资金,解决我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建设宜居城市提供保障。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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