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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进社区自治改革 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提案》(第3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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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自治改革 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厅政权处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和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中取得新突破;在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取得新突破。

一是城乡社区治理有了新发展。修订和出台了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使社区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起草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12号),该文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有关社区治理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具体化,提出了我市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增强社区治理能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等具体任务要求,为推进我市新时代社区治理提供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依据,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出台后,我们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形成市本级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健全了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优化社区组织体系,健全了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在全市城市社区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社工站的“两委两站”建设,创新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选聘制度,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这些具体措施都是结合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我市近年来成熟经验总结提升的,也是我市社区治理体制上的创新突破。

二是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落实民政部和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大力加强了市、县、街、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网络设施建设布局日趋合理。2018年争取省民政厅支持补助555万元,建设完成了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6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和7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到2019年2月底,我市社区公共用房面积达到96599平方米,全市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用房面积达到585平方米,公共用房面积超过900平方米的社区有24个,我市公共用房建设在全省也处于前列。全市所有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达到了全覆盖,仅两个主城区就有文化活动广场121个。目前全市社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体健身休闲场所绝大多数都已向社区居民开放或提供给社区使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完善。

三是社区治理短板问题得到加强。开展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及社区工作者管理教育整顿,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和社区工作基本常识培训,对优秀社区工作法进行征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工作待遇。到目前为止,全市社区工作平均待遇已达省定标准,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已全部达到国家、省、市要求,盖州市、大石桥市正在努力研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督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配套政策,督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三项制度,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城乡社区。

四是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水平较之以往有明显提升。社区居委会“办公痕迹”明显淡化,“行政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工作回归自治本位,社区公共用房合理做好功能分区,腾出了更多的场地和空间供辖区居民使用,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大幅提升,变“坐等上门求助”为“主动下街帮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服务百姓生活上来。部分社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整合链接社会资源,量身打造服务载体,各类服务颇具特色,相得益彰,深受百姓欢迎。“党建引领,服务传情,社会协同,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正在形成。

针对您提出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自治水平。一是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根据民政部和辽宁省民政厅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在全市所有社区在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择优推荐国家和省示范单位评选,总结示范单位的优秀社区工作法在全市推广。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治理。结合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扫黑除恶等重大工作,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坚持农村社区治理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乡村治理联动发展,推动力量配备、资金投入、服务供给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强深度(重点)贫困地区社区治理,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农村社区治理新格局。三是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施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做好基层组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实施的指导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四是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民政部《关于改进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三项制度”,厘清城乡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同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建立“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一是进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试点。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解决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初步计划,2019年在全市20个社区进行试点,2020年逐步推广,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二是建立“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四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的“四社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社区志愿者融入补充的工作体系,取得联动综合效应,拓宽社区服务工作供给。鼓励各地尝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施项目外包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开展多样化服务。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一是组织开展“全科社工”培训。结合今年“全科社工”服务模式试点,计划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由考试合格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全科社工”。7月份,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人社、卫健、住建、信访等部门,对“全科社工”试点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性、连续性、实务性的综合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有延伸到社区的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达到“一专多能”的“全科”要求。目前,已编写完成“全科社工”培训教材。二是组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近期,我们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社工督导师为各县(市)区民政局、各街(镇)负责同志,各社区书记(主任)、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负责人详细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四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别是 《营口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围绕政府资助或购买社区服务的立项、评审、督导、监督与评估,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全方位讲解,达到学懂弄通、做实的预期效果,力求政策、资金发挥实效。三是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指导各县区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的事迹宣传,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

 

 

 

 

营口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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