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唯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产业园区债务清理整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结合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产业园区建设的关注。自2014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4〕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来,明确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201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2018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件),目前,营口市委、市政府正在密切配合国家、省发改委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清理核实全市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情况,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我市园区企业债券风险防控
目前,产业园区现有存续期企业债券2支,共计16.9亿元,分别是:“15沿海债”15亿元,“17北海债”9.9亿元,经风险排查无违约行为。《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不需要地级市发改委审核,发债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为此,市级发改委无权管控企业债券风险,企业债券的违约责任也由省级发改委承担。
二、经开区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截至2018年末,经开区债务余额合计13338万元,其中:系统内债务8968万元,已置换完毕;隐性债务4370万元,系统内利息每年270万元,均为工程类欠款。每年经开区财政收入近10000万元,除少部分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大部分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目前工作重点是:
(一)高度重视债务核实统计工作。经开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行隐性债务核实录入工作。
(二)家底清晰,账实相符。2014年,经开区对平台公司统一建立档案,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经开区的债务情况。
(三)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经开区财政计划在2018-2023年底前完成系统内债务的化债任务。
(四)完善债务监督审计工作。经开区拟对2018年本区财务包括债务进行审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市产业园区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