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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空巢独居老年人保障的建议提案》(第11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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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空巢独居老年人保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4.9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3.7%,相比2017年净增2.6万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 13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3个,社会养老床位1.5万张,能够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80%,千名老年人床位拥有床位数27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全市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保基本、抓示范、建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迅猛。2018年5月,我市成功获批为民政部、财政部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我市以此为契机,加紧推进养老服务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大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老有所养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加大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老有所养保障力度,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卫健委等13个部门为成员的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分工,市领导先后3次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及时解决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市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坚持周例会、月调度,大力督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大政策创制力度

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营政发〔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营民发〔2017〕95号)、《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营民发〔2018〕128号)、《关于印发营口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试行)的通知》(营民函〔2019〕49号)、《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营民函〔2019〕50号)、《关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的指导意见》(营民函〔2019〕53号)、《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营财社〔2019〕142号)等文件,包括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救助保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及对养老工作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内容。

(三)强化资金效益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补助我市2817万元,我市按照30%比例配套845万元,共计3662万元。按照《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资金分配表,目前已将1432.5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和23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特殊困难老年人评估等项目,其余资金按运营情况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我市以3662万元作为撬动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发展。目前,在建的营口协生养老护理院项目,是我市一家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3160平方米,包括2栋养护楼、1栋医疗楼及辅助综合楼。设置床位500张,总投资1.2亿元,同时2018年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5家,这些社会资本的注入,必将激发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新的活力。

试点项目启动后,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跟踪和评估工作,通过满意度测评、深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从经济性、效率、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考核,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补贴制度

一是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城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20元/月人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电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食物或者现金的方式给予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五)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一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了解或评估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是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困难留守老年人,以县为单位,乡镇统筹指导,村委会协助实施定期探访,明确探访人责任,实行定期探访,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三是明确探访责任人、探访方式、探访内容。定期探访责任人由村委会明确,探访方式以电话探访为主,上门探访为辅。定期探访内容以精神慰藉为主,并视情解决留守老年人实际困难问题。

(六)高效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营口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全地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全市“12349”养老服务热线,实现物联网云平台数据对接。在辽宁地区建设首家融合了12349热线电话、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当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平台突出社区与居家联动,医、护、养等资源实现深度融合,突出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方式精准化、服务过程高效率、服务结果高质量。在运行机制上,平台通过云计算,深度挖掘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偏好和特征,进而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目前我市养老行业服务获取渠道单一、行业监管力度缺乏、技术管理手段落后、养老服务信息零碎的养老行业运作模式,让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享受到“智能生活”带来的便利与乐趣。

二、提高空巢和独居老年人病有所医的保障水平

(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一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以下医院95%;退休职工三级医院87%,二级医院92%,一级以下医院95%。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以下医院80%。其中,在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的划拨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我市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为:46周岁以下人员按工资总额的2.5%划入,46周岁以上人员按工资总额3%划入,退休职工按工资总额4%划入。

(二)医养结合定点医院托老养员就医管理规定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于2015年12月出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养结合定点医院托老养员就医管理规定》(营人社〔2015〕64号),对托老养员按照临终关怀、长期卧床需治疗和普通养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将临终关怀托老养员和长期卧床的托老养员纳入特殊管理范围,按“家庭病床”的形式予以管理划入结算,普通托老养员的各项管理指标也略高于整个参保人的平均数。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融合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合作。整合社区(村)卫生所功能,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为托养机构提供服务,在社区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活动。二是统计城乡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完善社区医生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深入推进社区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继续将居家老年人群作为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继续实施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三是推进完善社区老年护理站建设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综合调度机制。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失能老人、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开展上门照护服务。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卫生所、护理站建设。此外,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大有关康复教育、宣传、培训等的力度,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

(四)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在规定最高限额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比例救助。

三、提高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老有所乐保障水平

2018年5月,我市成功获批为民政部、财政部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通过新建、购置、租赁的方式,整合利用社区(村)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出台《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置和服务标准(试行)》,着力打造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从便捷、舒适、温馨、安全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选址、建设、服务等要求,重点设置助餐助洁、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老年教育、老年活动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全市10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互助点和13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设施建设。2019年,我市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0家,其中16家已投入运营。

四、提高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老有所教保障水平

我市积极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我市养老服务中心创新老年教学方式,免费开展老年大学课程,由有技术、有学识、有阅历的老年人授课,组织老年人参加书法、交际舞、合唱、面塑等特色课程,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

五、提高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老有所为保障水平

为继续发挥老年人的工作热情,体现老年人自身价值,根据我市为老服务实际,积极组织建设老年人志愿者队伍,推进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机制运行、宣传鼓励、引导教育等多种方式,聚集具有医疗护理、心理学、法律、艺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尤其是具备自理能力的中老年离退休人员,在社区统一调控下开展多种形式为机构老年人、社区老年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务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体娱乐等服务,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为。

六、下步打算

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项目落地,改革试点成效初显,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要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期许还需我们继续努力。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狠抓“互联网+养老”的推广普及。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和养老服务的深入融合,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主题参与、服务资源共享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二是狠抓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落实。以《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依托,着眼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加快服务清单扩容,重点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使用、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方面提供支持,让老年人都能共享养老服务的发展成果。

三是狠抓新增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专业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实现新增、独立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交由专业化社会力量运营,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是狠抓农村养老服务的探索。鼓励“互联网+养老”模式向农村延伸,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农村养老服务的好做法,探索经济落后农村实现老有所养的方式。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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